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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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增加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说明物价调整、子女升学、患病等导致原定数额不够的情况,争取达成一致增加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物价上涨证明、学校费用单据、医院诊断及费用清单等证据。
(二)若要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同样先和对方沟通,提供自己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诊断证明、收入减少证明、犯罪收监的相关材料等。若沟通无果,也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变更有三种情况,分别是增加、减少或免除。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物价上涨、孩子升学费用增加、孩子生病抚养方无力负担全部费用、给付方收入大幅增加,与孩子生活水平差距大。
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给付方因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因犯罪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抚养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结论:
抚养费变更有增加、减少或免除三种情况,且各有对应的法定情形。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的确定和变更都需以保障子女权益为出发点。当出现物价调整、子女升学、患病等情况,导致原定抚养费难以满足子女生活、学习、医疗等需求,或者给付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而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而若给付方因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犯罪收监改造等失去经济来源无力给付,或者抚养方再婚且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时,抚养费可减少或免除。若您在抚养费变更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
1.抚养费变更有增加、减少或免除等情况。增加抚养费是为保障子女合理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如物价上涨、子女升学费用增加、患病医疗费用高以及给付方收入大增致生活水平差距大等。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是考虑给付方实际困难,如因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因犯罪收监改造无力给付,或抚养方再婚且继父或继母愿负担部分费用。
2.对于需增加抚养费的情况,子女或抚养方可与给付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物价上涨指数、学费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
3.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给付方应及时与抚养方沟通说明自身困境,提供病历、收入证明等,若协商无果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分析:
(1)抚养费变更分为增加、减少或免除,这体现了法律对实际情况变化的适应性。在增加抚养费方面,物价上涨使原定数额无法满足子女生活需求,这是生活成本上升导致的合理调整;子女升学、患病等情况,会使实际抚养费用超出原定范围,需要相应增加抚养费来保障子女权益;有给付义务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与子女生活水平差距大时,增加抚养费也是平衡双方生活水平的体现。
(2)在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方面,给付方因长期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犯罪收监改造等情况,导致无力按原标准给付,是基于其实际经济状况的考量;而抚养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减少原给付义务也符合情理。
提醒:
抚养费变更需有合理依据和证明材料,建议当事人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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