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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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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确认收入

徐* 江苏-扬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4.05 00:54:55 468人阅读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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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收入范围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明确收入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二)不同收入的确认方式
1.劳动收入:凭借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来确认,能清晰了解每月工资数额和发放情况。
2.生产经营收益:查看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等,确定经营所得。
3.投资收益:通过证券账户交易明细和资金流水确认股票、基金收益。
4.知识产权收益:查看相关许可使用合同、转让费支付凭证等。

(三)应对隐瞒收入的办法
若一方隐瞒收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查看对方银行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资产信息,保障财产分割公平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04-05 07:0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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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财产分割,收入范围含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及知识产权收益等。
2.工资等劳动收入,用工资条、银行流水确认;生产经营收益,看企业财报、纳税记录;投资收益查证券账户交易明细;知识产权收益查看许可合同与支付凭证。
3.若一方隐瞒收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查对方银行、公积金账户,保障分割公平。

2025-04-05 06:1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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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财产分割时,需确认收入范围,不同收入类型有不同确认方式,若一方隐瞒收入,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合理分割。收入范围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工资等劳动收入可通过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确认;生产经营收益依靠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记录确定;投资收益如股票、基金收益,通过证券账户交易明细和资金流水来明确;知识产权收益则查看相关许可使用合同、转让费支付凭证等。若一方隐瞒收入,另一方为保障财产分割公平合理,可申请法院调查对方银行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资产信息。若您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遇到难题,不知如何确认收入范围或怀疑对方隐瞒收入,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5 05:5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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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确认收入范围很重要,包括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等。不同类型收入有不同确认方式。
1.劳动收入可通过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记录确认,能明确工资数额与发放情况。
2.生产经营收益需查看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记录来确定经营所得。
3.投资收益中,股票、基金收益依靠证券账户交易明细和资金流水确认。
4.知识产权收益要查看相关许可使用合同、转让费支付凭证等。
若一方隐瞒收入,另一方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查看对方银行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资产信息,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合理。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2025-04-05 04:1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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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财产分割确认收入范围广泛,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收益等。不同类型的收入有不同的确认方式。
(2)工资等劳动收入,工资条和银行工资流水记录是确认的有效材料,能清晰呈现工资数额和发放情况。
(3)生产经营收益,可依据企业财务报表、纳税记录来确定经营所得。
(4)投资收益中,股票、基金收益可通过证券账户交易明细和资金流水确认。
(5)知识产权收益,相关许可使用合同、转让费支付凭证是确认依据。若一方隐瞒收入,另一方有权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查看对方银行、公积金等账户资产信息。

提醒:离婚分割财产时要留意对方可能隐瞒收入的情况,若自身难以收集证据,可及时申请法院协助调查。

2025-04-05 02:38:12 回复

  财政部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已于2004年1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推广执行。建议贵公司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纳入到会计核算中,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设置“工程结算”科目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2)设置“工程施工”科目  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本科目下设“合同毛利”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确认的合同毛利。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工程结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的抵消科目。如果“工程施工”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的余额,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为一项流动资产,反之列为流动负债。这样,“工程施工”账户余额在工程未完工时一直保留在账上,就可以提供从开工到现在的累计发生数据:“工程结算”也可以提供累计开出结算单办理了结算的金额。这种核算方法,能提供更充分、更全面的施工企业会计信息。  在收入的核算方面,更好地贯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能向有关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有它的适用前提:要求贵单位有完善的内部成本预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依据,以便准确计算各工程项目合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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