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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债务一方还不起法院会怎么去判

邓* 浙江-丽水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4.05 01:14:34 465人阅读

夫妻离婚债务一方还不起法院会怎么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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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面临债务纠纷时,债权人要注意收集证据来证明债务性质。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需准备如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争取让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二)若夫妻一方偿还了全部共同债务,应及时留存还款凭证等证据,向另一方追偿时可作为有力依据。
(三)对于个人债务的债务人,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如实申报财产状况。若确实无偿还能力,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04-05 05:3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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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会先明确债务性质。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要一起还钱。即便一方还不上,双方都有还钱义务,法院一般判双方共同承担。偿还全部债务的一方,能向另一方追回应承担的部分。

2.若是一方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若其没能力偿还,法院依旧会判其担责,执行时会考虑实际情况。若调查发现其无财产可执行,法院可能终结本次执行,等其有财产时再恢复。

2025-04-05 05:1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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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债务法院先区分性质,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一方偿还后可追偿另一方份额;个人债务由一方独自承担,无偿还能力执行会考虑实际情况,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终结本次执行,有财产时再恢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夫妻债务,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不同。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向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全部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而个人债务则仅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当负债方确实无偿还能力时,法院虽会依法判决其承担债务,但执行会结合实际情况。若调查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如果您遇到夫妻债务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4-05 04:1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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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处理债务案件会依据债务性质判定责任承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一方无偿还能力,仍需共同偿还,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共同担责。偿还全部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份额。
2.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独自承担。即便其无偿还能力,法院仍会依法判决其担责。执行时会考虑实际情况,若经调查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双方应明确债务性质,避免不必要纠纷;债务人应积极偿还债务,债权人可多途径了解债务人财产状况,及时与法院沟通执行情况。

2025-04-05 02:2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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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处理债务问题时,首先区分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便是一方无偿还能力,双方仍要共同偿还债务,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偿还全部债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2)若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该方独自承担。当该方确实无偿还能力时,法院仍会依法判决其承担债务。在执行环节,法院会考虑其实际情况。若经调查该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提醒:
明确债务性质很关键,涉及夫妻债务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不同债务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5 01:55:3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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