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吉安法律咨询 > 吉安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重整之后债权人可否起诉

重整之后债权人可否起诉

陈** 江西-吉安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4.04 14:11:26 319人阅读

重整之后债权人可否起诉

其他人都在看:
吉安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吉安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重整程序终止且执行完毕,债务人未完全履行义务,债权人可就未获清偿部分起诉,起诉前要收集好相关债权凭证。
(二)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裁定终止执行并宣告破产的,债权人依法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准备好重整计划、申报债权材料等证据。
(三)已在重整程序申报债权的部分,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可重复起诉。
(四)已获部分清偿,起诉主张剩余债权时要明确说明已获清偿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2025-04-04 20:36:24 回复
咨询我

1.重整后债权人一般可起诉。重整结束且执行完后,若债务人没履行义务,债权人能就未获清偿部分起诉。

2.重整执行期,若债务人不执行计划,法院裁定终止并宣告破产,债权人可依法起诉。

3.已在重整中申报债权部分,起诉遵循“一事不再理”。若已获部分清偿,起诉剩余债权要说明情况。

2025-04-04 20:19:4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重整后债权人通常可以起诉,但已申报债权部分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主张剩余债权要说明已获清偿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重整程序终止且执行完毕后,若债务人未完全履行重整计划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就未获清偿部分起诉。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若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债权人同样能依法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然而,对于已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部分,需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并且,若债权人已通过重整程序获得部分清偿,起诉主张剩余债权时需明确说明相关情况。如果您在重整后债权起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04 18:31:16 回复
咨询我

重整后债权人通常有起诉的权利。在重整程序终止且执行完毕后,若债务人未完全履行重整计划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就未获清偿部分起诉;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若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经相关请求法院裁定终止执行并宣告破产的,债权人也能依法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需注意,已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部分,起诉要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若债权人已通过重整程序获得部分清偿,起诉主张剩余债权时要明确说明情况。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察觉未履行义务等问题。
2.起诉前仔细梳理债权申报和清偿情况,确保遵循相关原则和如实说明。
3.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4 16:44: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重整程序结束且执行完毕后,若债务人未按重整计划完全履行义务,债权人可就未获清偿部分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若债务人出现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经相关人员请求,法院裁定终止执行并宣告破产时,债权人也能依法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3)已在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部分,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起诉时需遵循此规则。
(4)若债权人已通过重整程序获得部分清偿,起诉主张剩余债权时要明确说明已获清偿情况。

提醒:债权人起诉时要注意遵循相关法律原则,准确说明债权情况,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4 14:48:3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重整吗债权人可以申请公司重整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重整债权人需要做些什么维护债权一、及时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之所以破产往往是经营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要求公司应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二、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所谓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并非所有对破产人发生的债权都是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相对于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有担保的债权无需通过破产程序即可得到清偿。因此,区分是否属于破产债权的意义在于,破产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其他债权则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主张取回权,主张担保权,而得到实现。三、须积极向人民申报债权。债权人必须明确自己对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债权,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向申报。一旦受理破产案件后,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有关公告和通知。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申报期限内向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因此,补充申报对债权人极为不利。因此,债权人应该及时向申报债权,以维护自身权益。四、通过债权人会议行使相关权利债权人在申报债权后,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目的是通过自治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性行使行使以下职权: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