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人在开展居间活动前,与委托人签订详细书面合同,明确居间成功的标准以及居间人从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承担方式和金额等内容,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二)居间人应保留好从事居间活动支出必要费用的相关凭证,如交通票据、通讯账单等,以便在需要时向委托人主张费用。
(三)若双方未约定费用承担,居间人可与委托人协商,依据公平原则确定费用分担;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1.法律规定,居间人没促成合同成立,不能要报酬。但可按约定让委托人付居间活动必要费用。
2.促成合同成立是居间人拿报酬的常见条件。没达成此结果,居间人就没报酬请求权。
3.居间人促成合同有成本,像交通、通讯费等。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则结合实际与公平原则定费用承担。
结论: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若未约定则结合实际和公平原则确定费用承担。
法律解析:
在居间合同里,促成合同成立是居间人获得报酬的一般前提条件。若未达成此结果,居间人就没有请求报酬的权利。然而,居间人在为促成合同努力的过程中,会产生如交通、通讯等实际成本。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必要费用可依照双方约定,由委托人支付。要是双方没有对费用支付作出约定,那就需要综合实际情况,并遵循公平原则来判定费用由谁承担。如果您在居间合同方面遇到相关问题,或者对费用承担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促成合同成立是居间人获报酬的一般条件,未达成此结果就没有报酬请求权。不过居间人在促成合同期间会有实际成本支出,像交通、通讯费等。
1.有约定时,居间人可依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若双方未约定费用承担,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来确定。建议居间人与委托人在签订居间合同时,明确约定未促成合同成立时必要费用的承担方式,避免后面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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