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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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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没尽抚养责任咋办

李** 广东-中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4.03 12:50:07 448人阅读

父母离异后没尽抚养责任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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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要是父母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子女能采取这些办法。首先是要求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按照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让没有尽责的一方定期给付。其次,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还是不履行,子女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其财产来支付抚养费。另外,像教育、医疗等大额支出,子女也可以要求没有尽责的一方分担。子女在必要的时候,还能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并且,子女成年后,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不过这并不能免除父母当年没有尽到的抚养责任。在实际情况中,当遇到父母离异后一方或双方未尽抚养责任时,子女应知晓自身拥有这些合法权益,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保障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各项需求得到满足。

2025-04-03 18:5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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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要是父母离婚后,有一方或者双方没尽到抚养责任,子女能这么做:首先,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能先试着协商,要是谈不拢,就向法院起诉。根据孩子实际的需求、父母能承担的能力,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抚养费数额,然后要求没尽责的那一方定期给。要是法院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履行,子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能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用来支付抚养费。另外,像教育、医疗这些大额支出,子女也能要求没尽责的一方分担。子女在必要的时候,还能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还有,子女成年后,对那些没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不过这可不能免除父母当年没尽到的抚养责任。总之,父母得尽抚养义务,子女该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也别含糊。

2025-04-03 17:2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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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当父母离异后,若一方或双方未切实履行抚养责任,子女拥有相应的维权措施。

首先,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这既可以通过与父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准,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并判令未尽责的一方定期支付。

其次,若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依旧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子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以确保抚养费得以支付。

此外,对于教育、医疗等大额支出,子女同样可要求未尽责的一方予以分担。而且在必要情况下,子女还能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诉求。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子女成年后,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免除父母当年未尽的抚养责任。法律明确保障子女在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时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着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平衡。

2025-04-03 15:4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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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要是父母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没尽到抚养责任,子女能这么做:
首先,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能先试着协商,要是不行就向法院起诉。按照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让没尽责的一方定期给。
其次,要是法院判决后对方还不履行,子女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来支付抚养费。
然后,像教育、医疗等大额支出,子女也能要求没尽责的一方分担。子女在必要时还能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子女成年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这不能免除父母当年没尽的抚养责任。

2025-04-03 14:4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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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法定责任。要是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没尽到抚养义务,子女能采取这些办法:
索要抚养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准,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让没尽责的一方定期支付。
申请强制执行:要是法院判决后对方还不履行,子女能申请法院强制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来支付抚养费。
主张其他权益:像教育、医疗等大笔开销,也能要求没尽责的一方分担。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诉求。而且子女成年后,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但这不能免除父母当年未尽的抚养责任。

2025-04-03 13:00:54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而且这样的权利义务不是对等的,不会因父母未尽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这一条规定可以得知,只有当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才得以消除。  相关知识  子女有哪些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遗产继承与赡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遗产继承与赡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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