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宜兴拆迁发放房票的事项,您这边熟悉么?
若土地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明确登记10亩地,但村民小组(组里)拒绝分配或占用土地,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4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确权依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剥夺或限制。
《民法典》第333条: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2. 维权步骤
?协商调解
先与村民小组、村委会协商,要求按证分地。
可申请乡镇政府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调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条)。
?行政投诉
向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局书面投诉,要求责令改正(《土地管理法》第14条)。
?诉讼途径
若调解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要求履行承包合同或赔偿损失?(《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3. 关键证据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合同、村集体分地记录等。
沟通记录(如书面请求、调解记录)。
?4. 注意事项
?土地性质:确认争议土地是否为承包地(非宅基地或机动田)。
?诉讼时效:一般纠纷适用3年诉讼时效(《民法典》第188条)。
建议:先通过行政途径施压,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诉讼,确保权益落地。
(注:若涉及集体土地调整政策,需结合地方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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