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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张* 天津-河北区 仲裁咨询 2025.04.01 09:57:50 317人阅读

撤销仲裁裁决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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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存在仲裁协议,意味着当事人间未确立有效的仲裁约定,仲裁机构便无受理案件之权。
2. 裁决之事超出仲裁协议范畴或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如此裁决可被撤销。比如约定之事未在协议内或仲裁机构不具备相应权限。
3. 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像未遵守仲裁员回避规定、未给当事人充分陈述辩论机会等。
4. 裁决依据的证据为伪造,这会影响裁决公正性,使裁决失去可信度。
5. 对方当事人隐瞒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可能导致裁决结果不公正,进而可申请撤销。这些情形能保障仲裁的公正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2025-04-01 15:0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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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
1. 不存在仲裁协议。意味着当事人之间没达成有效的仲裁约定,那仲裁机构就没权利受理案件。
2. 裁决的事情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仲裁权。超出约定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没管辖权做出的裁决,是可以被撤销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像仲裁员应回避却没回避,没让当事人有充分陈述和辩论的机会等情况。
4. 裁决依据的证据是假的。证据要是伪造的,就会影响裁决的公正性。
5. 对方当事人把能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给隐瞒了。这可能让裁决结果不公正,所以可以申请撤销。
这些情形都是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哦。

2025-04-01 14:1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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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执行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存在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未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意味着仲裁机构没有受理案件的依据,无权对该纠纷进行裁决。
2. 超出仲裁范围或无管辖权:裁决的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所约定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本身不具备对该事项的管辖权,这样的裁决可被撤销。
3. 仲裁程序违法:例如仲裁员的回避规定未被遵守,当事人未被给予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机会等,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裁决是可以被撤销的。
4. 证据伪造:如果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那么裁决的公正性必然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裁决可被撤销。
5. 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可能导致裁决结果不公正,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该裁决。

这些情形的存在,是为了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04-01 13:0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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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未达成有效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案件。二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超出约定或无管辖权的裁决可撤销。三是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像仲裁员回避未遵守、未给当事人充分陈述辩论机会等。四是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会影响裁决公正性。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可能导致裁决不公正可申请撤销。

在参与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仔细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确保协议存在且合法。对于仲裁事项,要明确是否在仲裁协议范围内,避免超出范围导致裁决被撤销。仲裁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当事人若发现证据有问题或对方隐瞒证据,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收集相关证据。同时,司法机关在审查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确保公正裁决。

2025-04-01 11:24:21 回复

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一裁终局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申请撤销裁决的特点申请撤销裁决有以下特点:(1)撤销裁决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与用人单位不同,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救济途径是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提讼,而非申请撤销裁决;反之,用人单位只能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提讼。(2)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裁决。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3)申请撤销裁决,不影响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的履行。做出撤销裁定之前,仲裁裁决仍然有效。(二)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包括:(1)必须有证据证明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之一的。(2)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3)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主要是指:(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错误的。这里并不包括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2)适用已失效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的;(3)援引法条错误的;(4)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是指:(1)仲裁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2)违反了有关回避规定的;(3)违反了有关期间规定的;(4)审理程序违法等。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伪造证据,是指制造虚假的证据,对证据内容进行篡改,使其与真实不符。如:制造虚假的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等。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包括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证明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等。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是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书事人行贿;是指仲裁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枉法裁决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对一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以认定;二是对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三是伪造、毁灭证据。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员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四)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和法律后果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这里应当注意:(1)当事人既包括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2)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仲裁裁决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向。据此,就在于看2008年8月13日裁决,嘉禾县铁路下煤矿直到2008年10月30日才向郴州市中级人民申请撤销劳动仲裁,是不是这样的,如果是的话,中院不应当受理了,过了三十天的期限了,应当驳回了。当然,立案了并不表明会撤销,你们先提出异议,再应诉就是了。对中院的抵销判决还有解决途径的。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不能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2》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一、申请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二、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三、逾期改变仲裁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四、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五、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七、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在劳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仲裁认可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劳动仲裁委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八、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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