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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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通常基于夫妻双方自愿协商来撰写哦。
1. 夫妻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很关键呢,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协议书,经其审查合格就会登记备案,此时协议书就有法律效力。
2. 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地点也可以哦,但要是日后有纠纷,对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认定就很重要,得留存好相关证据呢。
总之,离婚协议书要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写,在合法地点登记或留存证据,这样才能确保其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通常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好后写的。有一些地方是有一定效力的哦:
一是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把离婚协议书交上去,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合格,就会登记备案,这时协议书就有法律效力。
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地点。不过要注意哦,要是以后有纠纷了,得对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认定,那时候留存相关证据就特别重要。
总之呢,写离婚协议书要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在合法的地点进行登记或者留存证据,这样才能保证它的法律效力哦。
离婚协议书通常是夫妻双方在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撰写的。以下这些地点具有一定的效力:
①夫妻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把离婚协议书提交给该机关,经其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备案,此时的协议书便具备了法律效力。
②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选定的其他地点。不过要特别注意,倘若日后出现纠纷,就需要对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认定,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证据的留存以及证明就显得极为关键。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在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下撰写,并且在合法的地点进行登记或者留存相关证据,这样才能保证其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通常由夫妻双方自愿协商撰写,其效力地点主要有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并经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备案即具法律效力)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地点(但日后若有纠纷需留存证据以认定其真实性、合法性)。
夫妻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务必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避免受胁迫或欺诈。在选择登记地点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较为稳妥,能保障登记流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若选择其他协商地点,一定要妥善留存相关证据,如书面协议、证人证言等,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之需。同时,若对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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