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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为了便于监视居住执行,可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
②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③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这些条件的设立旨在确保监视居住措施的合法、合理实施,既保障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25-03-31 08:54: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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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主要有以下这些:
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其二,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其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其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5-03-31 07:1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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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这是为了确保监视居住的执行便利性,避免因无固定住处而导致执行困难。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这类犯罪的特殊性,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影响侦查工作的进行。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知情权,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2025-03-31 05:5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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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回答: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包括无法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且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等。
阐述如下:
1.无法在住处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有固定住处但无法正常居住,这种情况下为保证侦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可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有碍侦查: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影响侦查活动的正常进行,比如可能导致证据灭失、证人不愿作证等情况,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解决措施和建议:在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和执行,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如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障通信等权利。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防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滥用。
2025-03-31 04:31: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