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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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律赋予夫妻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权利,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定准予离婚情形,无过错方以此起诉且法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能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像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2.准备好诉讼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和审理工作,清晰表达自身诉求。
法律分析: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途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法定准予离婚情形,若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忠实义务的维护。
(3)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和补偿。
(4)无过错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通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让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提醒:
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合法合规,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只要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二)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无过错方要承担举证责任,准备好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像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
1.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想离婚,能直接起诉。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定准予离婚情形,无过错方起诉,法院调解无效会判离。
3.无过错方离婚时能请求损害赔偿,含物质和精神赔偿。但需举证,像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都可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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