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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做股东,可以退出吗

甘* 上海-杨浦区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5.03.30 23:48:50 402人阅读

被逼做股东,可以退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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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成为股东有多种退出途径。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被胁迫成为股东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收集被胁迫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成为股东的行为。
2.若撤销申请未获支持,可考虑股权转让。对内可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对外转让时,需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若公司存在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2025-03-31 05:3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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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胁迫成为股东,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此时收集证据至关重要,像胁迫时的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凭借这些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成为股东的行为。
(2)若撤销申请未获支持,可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对内可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对外转让时,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当公司出现法定情形,如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提醒:
收集证据要确保真实合法,转让股权要遵循法定程序。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31 03:59: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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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退出因胁迫成为的股东身份,首先可收集被胁迫的证据,例如胁迫时的录音、录像,还有相关证人的证言等,然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成为股东的行为,因为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

(二)若撤销申请未获支持,可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如果是对内转让,可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若是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三)若公司存在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03-31 02:10: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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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被胁迫成为股东,受胁迫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您要收集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成为股东的行为。

2.若撤销申请未获支持,可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对内可转给其他股东,对外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他们有优先购买权。

3.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红等符合法定情形,您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

2025-03-31 02:1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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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胁迫成为股东有多种退出途径,可请求撤销成为股东的行为,也可通过股权转让或请求公司收购股权退出。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被胁迫成为股东时,可收集胁迫的相关证据,像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若撤销申请未获支持,还能进行股权转让。对内可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对外转让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另外,当公司出现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法定情形时,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您在处理被胁迫成为股东退出的问题上有任何疑惑,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31 00:29:3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公司如何进行股东权利变更一、提交资料:1、有限责任公司权利变更《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二、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三、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提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涉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特别提请注意: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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