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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邓* 重庆-丰都县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3.30 23:12:35 320人阅读

欠条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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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方面:起诉时务必保留好能证实欠条真实性与关联性的证据,例如借款交付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确保主张有理有据。

(二)债务人方面:要是对欠条存在异议,像声称受胁迫、欺诈所写,或者债务已清偿,就要及时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话录音、还款凭证等。

在欠条纠纷里,双方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承担责任,通过有效举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5-03-31 05:0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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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条纠纷里,举证通常按“谁主张,谁举证”来。债权人凭欠条起诉要债权,得先担起初步举证责任,像证明欠条是债务人写的,和债务有关联,说说借款怎么交付的。

2.要是债务人对欠条有意见,比如称是被胁迫、欺诈写的,或是债务已还清,那债务人得为自己的说法举证,拿出证据支撑。

3.特殊时候,法定举证责任倒置会让分配改变,不过欠条纠纷里这种情况不多。双方依自身主张担责,支持诉求。

2025-03-31 03:2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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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欠条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双方依自身主张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
在欠条纠纷里,债权人凭借欠条起诉主张债权,作为权利主张方要先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得证实欠条是债务人出具的以及与争议债权债务有关联,像说明借款交付情况等。而债务人若对欠条存在诸如受胁迫、欺诈所写或债务已清偿等异议,就得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虽然特殊情况下法定举证责任倒置会使分配变化,但在欠条纠纷中少见。了解这些举证规则,能让大家在欠条纠纷中更好维护自身权益。要是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难题,拿不准该如何举证等问题,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和帮助。

2025-03-31 01:5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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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条纠纷里,“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准则。债权人凭借欠条起诉主张债权,作为权利主张方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欠条真实性与关联性,如说明借款交付情况等,以此确立债权基础。

针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应妥善保留借款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增强证据链条。

债务人若对欠条有异议,如称受胁迫、欺诈书写或债务已清偿等,就需对自身主张负责举证,提供相应证据。

对此债务人平时要注重证据收集,例如受胁迫时的报警记录、债务清偿的支付凭证等。

虽然特殊法定情形下举证责任会倒置,但在欠条纠纷中少见。双方都应根据自身诉求积极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31 01:46: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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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欠条纠纷里,“谁主张,谁举证”是基础原则。债权人起诉主张债权,初步举证责任在自身。要证实欠条是债务人所写,比如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还要说明借款交付情况,像转账记录、在场证人等,以此证明欠条真实性与关联性。
(2)债务人若对欠条存疑,如称受胁迫、欺诈写欠条,或是债务已清偿,就需自己举证。比如拿出受胁迫时的报警记录,证明债务清偿的还款凭证等。
(3)特殊法定举证责任倒置情况在欠条纠纷中鲜少出现,正常情况下双方依自身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提醒:
处理欠条纠纷,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与留存,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有力支撑自身主张。

2025-03-31 00:45:51 回复

合同无效的事由有五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怎么承担合同无效举证责任?以欺诈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如把赝品说成是真迹,把劣质品说成是优等品等),或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有义务以行为或语言告知产品的瑕疵却不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相对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以胁迫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的要件事实有:有实施压力的胁迫行为,如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之行为;胁迫行为须是非法的;有胁迫的故意;相对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因恐惧而订立了合同。以恶意串通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欠缺效果意思,即表示行为与内心真实意思不一致;非真意表示系与相对人通谋实施;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恶意,即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一种内容违法的虚假行为,又称伪装行为。当事人以行为虚假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应当证明的要件事实是:行为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非其真正要达到的目的,而只是借助合法的合同外表达到非法的目的。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应当就订约目的、合同内容和形式违反民法中的强行性规范或者其他部门法中的禁止性规范等事实负举证责任。比如证明对方通过订立合同,从事诈骗、行贿等触犯刑律的行为,或者有偷税、漏税、逃汇、套汇等违反税收征管、外汇管理的情形。二、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合同法》中对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就此产生争议的时候,依据不同情形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承担的举证责任不同。不过,在民事诉讼中,坚持的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并非绝对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在受害人提供了一系列间接证据证明加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时候,采用“证据推定”原则 进行判断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特殊的保护措施。根据证据规则,“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 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那么,如果受害人确实难以举证一瞬间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之时,根 据原告举出的“被告当时在现场”、“陪同原告一起去医院”、“拿钱给原告家属进行治疗”等一系列相关证据,将“没有实施加害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 也是合乎情理的。在被告无法证明自己未实施加害行为的情形下,在判决书中详细说明了证据推定的过程,从而判决被告人按照公平原则承担部分的赔偿责任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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