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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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探视权具有法定性,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固有的权利,其核心是保障子女利益,通过让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保持联系,满足子女情感需求。
(2)离婚协议的约定有边界,意思自治要在法律和道德框架内。限制探视权的条款,与法律赋予的探视权相冲突,也不符合公序良俗。
(3)权利不会因不当约定而消失,女方的探视权不会因离婚协议中的不合理约定就被剥夺。
(4)法律保障权利的实现,当女方探视权受阻,向法院起诉是有效的救济途径,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作出公平判决。
提醒:
离婚涉及探视权约定时,要确保约定合法合理。若遇到探视权被不合理限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1.限制女方探视权的约定无效。探视权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核心在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与情感需求,同时助非直接抚养方履行义务。离婚协议虽遵循意思自治,但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与公序良俗,此类约定侵害女方探视权且不利子女身心健康,违背规定与道德。
2.解决措施与建议:女方若遇到男方以该无效约定阻止探视,可向法院起诉。女方要收集能证明自身探视对子女有益的相关证据,比如自身与子女相处的温馨记录、子女对女方探视的期待表述等。法院会依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男方应积极配合法院判决,保障女方探视权,共同为子女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结论:
离婚协议中限制女方探视权的约定无效,女方有权主张探视权。
法律解析:
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设立目的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与情感需求,让非直接抚养方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离婚协议虽遵循双方意思自治,但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与公序良俗。限制女方探视权的约定,侵害女方探视权利,还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违背法律和伦理道德。所以即便离婚协议有此约定,女方仍能主张探视权。要是男方阻止,女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合理判决。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对自身权益界定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首先要明确,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如果遇到类似限制探视权的不合理约定,要坚定维护自身权利。
(二)面对男方可能的阻止行为,女方要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沟通记录、阻止现场情况等。
(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实向法院说明情况,提供证据,以便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做出公平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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