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写公司担保但未盖章,担保效力需依具体情形判定。若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合同无其他无效情况,担保一般有效,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后果由法人承担。若既无盖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担保可能不成立。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要遵循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会影响担保效力。债权人未尽审查义务,不构成善意相对人,担保合同可能无效。
1.对于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担保时,应审查签字人身份及权限,查看公司担保是否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降低担保无效风险。
2.公司方面,要规范担保流程,严格按章程规定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避免未经授权的担保行为。
法律分析:
(1)借条上公司担保未盖章时,若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合同无其他无效情形,担保一般有效。这是因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相应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2)若借条既无盖章,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担保可能不成立。
(3)公司对外担保受公司章程约束,若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效力可能受影响。
(4)债权人未履行审查义务,可能不构成善意相对人,担保合同可能被判定无效。
提醒:
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担保时,要审查签字人员权限及公司决议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应依章程履行程序,避免担保效力风险,具体案情可咨询分析。
(一)若借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合同无其他无效情形,债权人可认定担保有效,保留好借条等相关证据,若发生纠纷可依此维权。
(二)若既无盖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债权人需进一步与公司沟通补正担保手续,如让公司盖章或取得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担保时,应审查公司章程及相关决议,确认担保符合公司规定,避免因未尽审查义务导致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借条上公司担保未盖章,效力要分情况。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合同无其他无效情况,担保一般有效,法定代表人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2.没盖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担保可能不成立。
3.公司对外担保要按章程来,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会影响效力。债权人没审查,不构成善意相对人,担保合同可能无效。
结论:
借条写公司担保未盖章,担保效力需具体判断,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合同无其他无效情形通常有效,既无盖章也无相关签字可能不成立,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债权人未尽审查义务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借条上公司担保虽未盖章,但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合同本身无其他无效情况,担保一般是有效的。若既无盖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担保难以成立。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要遵循公司章程,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效力会受影响。若债权人没尽到审查义务,不构成善意相对人,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若您在借条担保方面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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