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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补充证据吗

贺** 四川-泸州 劳动仲裁咨询 2025.03.30 11:25:47 433人阅读

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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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赋予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的权利,这保障了双方在证据方面的平等地位与公平对抗。在仲裁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能够补充新证据,这为完善自身主张提供了机会。

(2)即便举证期限届满,若发现新证据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如期提供证据,当事人可向仲裁庭说明情况申请补充。仲裁庭基于具体情形审查判断是否准许,体现了仲裁的灵活性与公平性。

(3)一旦仲裁庭准许补充,当事人要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证据,确保仲裁程序的有序推进。

提醒:
申请劳动仲裁时尽可能全面收集证据;有新证据需补充,及时与仲裁机构沟通并按要求操作。

2025-03-30 16:5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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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仲裁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放心补充新证据,抓住这个常规时机。

(二)要是举证期限过了才发现新证据,或者因为客观因素没办法在期限内提供证据,赶紧向仲裁庭说明情况,诚恳申请补充证据。

(三)一旦仲裁庭准许补充,严格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证据,千万别逾期。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2025-03-30 15:1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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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能补充证据。当事人在仲裁中有提交证据的权利,通常在仲裁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都能补充新证据。

要是举证期限过了才发现新证据,或者因客观原因当时无法提供,能向仲裁庭说明申请补充。仲裁庭会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准许的话要在指定时间提交。

为减少麻烦,申请仲裁时应尽量全面收集提交证据。有新证据要补充,记得及时和仲裁机构沟通,按要求操作。

2025-03-30 14:2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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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仲裁申请后通常可补充证据,但要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
法律解析:
在劳动仲裁里,当事人享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的权利。一般而言,在仲裁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能补充新证据。要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证据,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期限内提供,可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充。仲裁庭会依具体情形审查判断是否准许,若准许则需在指定时间提交。这一规定既保障当事人有机会提供完整证据,也维护仲裁程序的有序进行。不过,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尽量全面收集并提交证据。要是有新证据需补充,务必及时和仲裁机构沟通并按要求操作。倘若大家在劳动仲裁证据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30 13:2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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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后一般能补充证据。当事人在劳动仲裁中有提交证据的权利,在仲裁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可补充新证据。

为保障自身权益,有以下建议:
1.申请劳动仲裁前,就全面细致地收集各类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争取一次性完整提交,减少后面补充证据的风险。

2.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新证据,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供证据,要尽快向仲裁庭如实说明情况,提出补充证据的申请。

3.一旦仲裁庭准许补充证据,务必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提交,切不可逾期。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与仲裁机构的良好沟通,遵循其要求和指引,确保劳动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2025-03-30 12:15:2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证据保全有哪些方式: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二、证据保全的程序是什么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时或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申请,如果是向提出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状,该申请状应当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应当提交公证申请表。该公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3)证据保全的方式;(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收到申请后,如果认为符合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条件的,应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15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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