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被认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体现了法律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合理考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偶尔盗窃少量财物且具备初犯、偶犯等情节,同时案发后有积极补救措施的,从犯罪构成要件综合判断,可认为其社会危害性未达到犯罪程度。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这一规定旨在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权力,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不同量刑幅度对应的追诉时效不同,一旦超过时效,司法资源的投入与犯罪行为的现实危害不相匹配,故一般不再追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这是国家基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因素考量,对特定犯罪的宽宥举措。特赦令针对包括部分盗窃罪在内的特定犯罪,彰显国家刑罚的灵活性与人道主义精神。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导致刑事责任无法追究,这是基于刑事责任主体的特定性。当主体不复存在,刑罚的目的无法实现,追究刑事责任失去意义。
(5)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在特殊情况下涉及盗窃罪,若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体现对被害人意愿的尊重,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动会尊重被害人的自主选择。
提醒:
遇到盗窃相关法律问题,需注意判断是否符合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不确定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
(一)对于偶尔盗窃少量财物且价值不大,又是初犯、偶犯,在案发后主动归还财物并取得谅解的情况,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当作犯罪看待,从而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由于不同量刑幅度对应不同追诉时效,要是超过相应时效期限,一般就不再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三)要是国家发布特赦令,对包含部分盗窃罪情形在内的特定犯罪予以赦免,那么也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因为刑事责任主体不存在了,也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节极其轻微、没啥危害的,不算犯罪。像偶尔偷点不值钱东西,又是头一回,事后还主动还了并得到原谅,可能就不算犯罪。
过了该追究的时间期限。不同量刑对应不同时效,超了就一般不追究了。
国家特赦令免刑。要是在特赦范围内,就不用追究。
嫌疑人或被告死了,责任主体没了,自然没法追究。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了告诉(盗窃罪通常不是,但特殊时涉及),也不追究。
结论:
盗窃罪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特殊情况涉及)等情形下,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首先,对于偶尔盗窃少量财物且价值不大,又是初犯、偶犯,还能在案发后主动归还财物并取得谅解的情况,会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定为犯罪,自然不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不同量刑幅度对应不同追诉时效,一旦超过时效,通常不再追究。再者,国家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犯罪包括部分盗窃罪情形赦免后,也可不追究。然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责任因主体不存在而无法追究。最后,虽然盗窃罪一般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犯罪,但特殊情况涉及此类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不再追究。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疑问,不确定某种情况是否符合这些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解答和专业指导。
1.盗窃罪存在多种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如偶尔少量盗窃且价值低,初犯、偶犯并在案发后主动归还财物、获谅解,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这种情况体现了法律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合理考量,避免过度刑事化。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不同量刑对应不同时效,超过时效不再追诉,旨在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国家基于特定考虑发布特赦令,对特定犯罪包括部分盗窃情形赦免,这是国家宽宥权的体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责任因主体消失无法追究,符合责任承担的基本逻辑。
5.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无告诉或撤回告诉的(虽盗窃罪一般不属于此类但有特殊情况)不追究。这尊重了被害人的意愿和处分权。
建议司法实践中严格把握这些情形的认定标准,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同时加强对这些规定的宣传,提升公众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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