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上虞法律咨询 > 上虞工伤鉴定法律咨询 > 工伤鉴定9级公司还能两年后复核吗

工伤鉴定9级公司还能两年后复核吗

刘* 浙江-上虞 工伤鉴定咨询 2025.03.30 07:29:15 498人阅读

工伤鉴定9级公司还能两年后复核吗

其他人都在看:
上虞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上虞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在两年后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有严格时间限制,公司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需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已过两年,明显超出法定申请期限,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不会受理其复核申请。
3.若存在新证据证明鉴定存在重大错误等特殊情形,可尝试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看能否找到救济途径。不过这种特殊情况获得支持的难度较大。建议公司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及时行使再次鉴定申请权,避免逾期导致权益受损。

2025-03-30 12:21:2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公司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需在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若时间已过两年,明显超出法定再次鉴定申请期限,正常情况下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其复核申请。
(3)在有新证据证明鉴定存在重大错误等特殊情形时,可尝试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看能否找到救济途径,只是这种情况下获得支持的难度较大。

提醒: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务必注意15日的期限,错过期限可能丧失再次鉴定机会。特殊情况需咨询当地鉴定委,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30 10:26:15 回复
咨询我

(一)公司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需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超出这个时间通常不能申请。
(二)若已过两年超出申请期限,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不受理复核申请。
(三)若有新证据证明鉴定存在重大错误等特殊情形,可以尝试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看有无救济途径,但获支持难度大。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025-03-30 09:42:11 回复
咨询我

1.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有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随意申请。自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公司不服才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若已过两年,超出法定申请期限,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不受理复核申请。

3.若有新证据证明鉴定有重大错误等特殊情况,可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无救济途径,但获支持难度大。

2025-03-30 09:13:2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通常过两年后公司不能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特殊情形可尝试寻求救济但难度大。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有时间限制。公司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需在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过了两年,明显超出法定申请期限,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不会受理其复核申请。不过,若存在有新证据证明鉴定存在重大错误等特殊情形,可尝试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看能否找到救济途径,但这种情况获得支持的难度较大。如果您在劳动能力鉴定方面遇到类似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和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3-30 08:27:08 回复

员工工伤六级伤#残,伤#残赔偿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按照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发放的。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按照地方法律规定执行。以重庆市为例:工伤六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