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合同分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性质不同决定能否强制对方履行出借义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仅达成借款合意,出借人未实际提供借款时,合同未成立,不能强制其履行出借义务。
2.除自然人之间外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生效。若出借人不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3.建议当事人在涉及借款时,先明确合同类型。若是自然人之间借款,为保障权益,可在达成借款合意后及时要求对方提供借款并留存证据。对于诺成合同中的借款人,在出借人违约时,应及时收集证据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合同成立的关键在于贷款人提供借款。若仅达成借款合意,出借人未实际提供借款,合同不成立,借款人不能强制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
(2)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生效。若出借人不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提醒:
在借款时要明确合同类型,不同类型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规则不同。遇到复杂借款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若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仅有借款合意而出借人未实际提供借款时,合同未成立,不能强制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此时建议与出借人友好沟通,了解其不出借的原因,尝试协商解决。
(二)若为除自然人之间以外的借款合同,当双方达成借款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生效。若出借人不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协议、沟通记录等,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出借义务或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1.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从贷款人提供借款时起合同成立。若仅达成借款共识,出借人没实际提供借款,合同未成立,不能强制其出借。
2.除自然人之间外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生效。若出借人不履行义务,借款人能追究违约责任,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3.要结合合同类型,确定能否强制对方履行。
结论:
自然人之间借款,出借人未提供借款,合同未成立,不能强制其履行出借义务;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生效,出借人不履行可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需出借人实际提供借款合同才成立。若仅达成借款合意,出借人未给钱,合同未成立,也就无法强制其出借。而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其他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生效。若出借人此时不履行出借义务,借款人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在面对借款纠纷时,要先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能否强制对方履行。如果大家在借款合同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1、债务违约是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对债务人拘留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有拒不执行行为的,法院可以拘留债务人。 2、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债务人要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而债务违约是经常发生的,债务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解析 1、债务违约是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对债务人拘留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有拒不执行行为的,法院可以拘留债务人。 2、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债务人要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而债务违约是经常发生的,债务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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