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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岗位撤销调动岗位我不满意该怎么办

文** 江苏-连云港 劳动争议咨询 2025.03.30 01:30:05 334人阅读

公司原岗位撤销调动岗位我不满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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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仔细查看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的具体条款。要是劳动合同里明确写了你所在岗位,公司没和你商量就变动岗位,这就是违反合同约定。

(二)和公司协商解决,用书面方式把自己不同意调岗的原因说清楚,让公司恢复原来的岗位。

(三)协商要是没有结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要求公司纠正错误做法。

(四)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合同对岗位的约定,还有公司调岗不合理的地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表明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岗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025-03-30 06:5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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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原岗位撤销调岗,自己不满意时,先看劳动合同对岗位的规定。要是明确约定了岗位,公司没协商就变更是违约。

2.和公司书面沟通,说明不同意调岗原因,让其恢复原岗位。若谈不拢,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促使公司改正。

3.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拿出证据证明岗位约定及调岗不合理,像工作地点大变动、工资降低等。仲裁认定公司违法,就能获补偿或回原岗。

2025-03-30 05:4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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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原岗位撤销调动岗位不满意时,可按查看合同约定、协商、投诉、仲裁步骤处理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的,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属于违约。第一步查看劳动合同约定,能明确自身权益基础。接着以书面形式与公司协商,清晰表明不同意调岗理由并要求恢复原岗,这是理性沟通解决问题的方式。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公司改正。申请劳动仲裁是重要途径,需举证合同约定及调岗不合理之处。一旦仲裁认定公司调岗违法,就能得到补偿或恢复原工作。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对法律细节、举证要点等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30 04:2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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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原岗位撤销调岗,员工不满意时可采取系列举措维护自身权益。

1.查看劳动合同对工作岗位的具体约定。若明确约定了岗位,公司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属于违约行为,这是维护权益的重要依据。

2.与公司协商。以书面形式表明不同意调岗的理由,要求恢复原岗位。书面形式可留存证据,让沟通更具效力。

3.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责令公司改正,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公司解决问题。

4.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举证证明劳动合同对岗位的约定,以及公司调岗的不合理性,如工作地点大幅变更、薪资待遇降低等。若仲裁认定公司调岗违法,员工可获相应补偿或恢复原岗位工作。通过合法途径,员工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2025-03-30 02:37: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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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关于工作岗位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若明确约定了岗位,公司单方面擅自变更属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公司此举侵犯了员工依据合同享有的合法权益。

(2)员工和公司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能留下有效证据。书面形式规范且清晰,能准确传达员工诉求。

(3)劳动监察部门作为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向其投诉能借助行政力量促使公司纠正不当调岗行为。

(4)劳动仲裁是重要的维权途径。员工在仲裁中需承担举证责任,充分证明公司调岗不合理,仲裁结果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提醒:
注意保留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调岗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2025-03-30 01:37:39 回复

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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