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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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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父母儿子能继承吗

唐** 吉林-长春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3.29 06:19:26 450人阅读

房屋确权父母儿子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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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房屋确权后,从法定继承层面讲,儿子作为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若父母未立遗嘱或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排除其继承权,便有权继承父母合法拥有的房屋。这是法律赋予直系亲属的基本继承权利。
(2)法定继承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通常均等。不过存在特殊规定,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被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3)父母若生前立下遗嘱指定他人继承房屋,或者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儿子的法定继承权就可能被改变。

提醒:
涉及房屋继承问题时,留意父母是否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建议提前了解自身权利义务,有疑问及时咨询。

2025-03-29 10:4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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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想确保能顺利继承父母房屋的儿子来说,平时要多关心照顾父母,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如果条件允许,与父母共同生活,这样在法定继承时可能会多分遗产。
(二)儿子也可以与父母沟通,了解父母对于房屋处置的想法。若父母希望按法定继承分配,那么可以提醒父母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遗嘱等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25-03-29 09:4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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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后,通常父母的儿子可继承。在法定继承里,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没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排除时,有权继承父母房屋。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不过有特殊情况,对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要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要是父母生前立遗嘱指定他人继承,或签了遗赠扶养协议,儿子的继承权就可能受影响。

2025-03-29 08:4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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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屋确权后,在法定继承中父母的儿子一般能继承,但会受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因素影响。
法律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里,儿子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父母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排除其继承权时,有权继承父母依法所有的房屋。并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均等。不过,有几种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要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要是父母生前立遗嘱指定他人继承房屋,或者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儿子的继承权就可能被改变。如果大家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9 08:08: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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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后儿子通常可继承父母房屋。法定继承里儿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排除时,能继承父母房屋。

针对此情况给出如下建议:
1.若希望子女按法定继承公平获得房屋,父母可在生前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让子女了解继承规则,减少日后纠纷。
2.若因子女对自己照顾不同等因素,父母想区别分配房屋,可提前订立遗嘱,明确房屋分配方式,避免死后子女产生争议。
3.若父母选择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后果,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且能保障自身权益,同时提前告知子女,减少矛盾。

2025-03-29 06:26:0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可以土地确权后在父母名下老人去世后儿女仍然继续经营,直至下一轮土地确权或国家关系土地政策出台,否则不可改变,但是他不属于继承。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不是本村村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扩展资料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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