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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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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云** 北京-西城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3.29 02:18:08 400人阅读

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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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随意殴打他人时,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表明行为对他人身体造成了较严重伤害,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平和稳定。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体现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无视法律和他人权益。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更是增加了行为的危险性和暴力程度,都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方面,多次实施这种行为,给他人带来长期精神压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公序良俗。持凶器追逐等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侵犯他人基本生活安宁权,情节严重。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损害公私财产权益。多次实施且造成公私财物严重损失,凸显行为的危害性,构成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破坏公共场所正常运转秩序,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属于情节严重。

提醒:
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实施上述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若涉及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3-29 06:3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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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面临被指控寻衅滋事罪且涉及“情节严重”认定,首先要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比如随意殴打他人的,看是否确实达到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等情况,若存在疑问,可申请重新鉴定伤情。
(二)对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要分析是否真的多次实施、有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收集能证明影响程度的相关证据。
(三)针对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要核查财物数额及损失情况是否符合认定标准,必要时寻求专业评估。
(四)涉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要考察是否真的造成秩序严重混乱,有无现场监控等客观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025-03-29 06:2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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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里“情节严重”有不同情况。就随意殴打他人而言,致使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多次这么做、持凶器殴打等算情节严重。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时,多次实施且造成恶劣影响,或持凶器追逐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致严重损失的,也属于情节严重。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让秩序严重混乱的同样如此。司法实践会综合判定。

2025-03-29 06:06: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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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寻衅滋事罪中“情节严重”在不同行为表现上有多种认定情形。
法律解析:
在随意殴打他人方面,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时,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持凶器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属于情节严重。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实施致严重损失等符合情节严重标准。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同样如此。司法实践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寻衅滋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远离此类行为。如果对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3-29 05:1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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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多样且具体。在随意殴打他人方面,致一人以上轻伤或二人以上轻微伤、多次随意殴打、持凶器随意殴打等情况,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当属情节严重。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时,多次实施、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持凶器追逐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对他人精神及生活产生极大干扰,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多次实施造成严重损失,损害公私财产权益,同样属于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致秩序严重混乱,破坏公共秩序,影响极为恶劣。

为准确认定“情节严重”,司法实践应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严格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准确。二是深入调查具体案件事实,全面收集证据,不遗漏关键细节。三是加强司法人员培训,提升对各类情节的判断能力,保障司法公平统一。

2025-03-29 03:56:41 回复

一、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二、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寻衅滋事如何认定情节恶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怎样的(一)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后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二)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三)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四)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定:(一)犯罪主体:故意伤害罪主体与寻衅滋事罪主体范围不同。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和十六周岁以上的两类。前者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而后者则包括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在《刑法》第十七条中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二)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但两罪的故意内容有重要差别。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有伤害的故意,必须是故意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轻伤、重伤或者伤害致死来处理。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公共秩序的危害结果,而积极希望并促使这种结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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