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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效力

张* 辽宁-朝阳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3.29 04:19:55 362人阅读

债权人能否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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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发现债务人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行为,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自身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债务人放弃债权的书面文件等。

(二)若遇到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或为他人债务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的情况,同样要收集好能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证据,例如相关聊天记录等。

(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债权人务必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从债务人行为发生起算五年内也需行使,否则撤销权就没了。所以要时刻关注时间节点,及时向法院提出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5-03-29 06:3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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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在某些情况下能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合同。要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像放弃债权等,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能请法院撤销。
比如我曾遇到有人为躲债无偿转让房产,债权人就有权利行动。
2.若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等且相对人知情,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同样可行使撤销权。
我朋友就碰到过这种事,最后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3.撤销权要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行为发生五年内没行使就消灭。

2025-03-29 06:11: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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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人在特定条件下能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合同,且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
法律解析:
当债务人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行为,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若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的,债权人同样可行使撤销权。不过,撤销权需在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交易秩序稳定而设定的规则。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债权债务的复杂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如何保障,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29 06:1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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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能够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身债权。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通过不当处分财产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为更好保障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有以下建议: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财产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权益、不合理交易等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

2.若确定债务人行为符合撤销权行使条件,债权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积极向法院提出申请,避免因超出时间导致权利丧失。

3.日常交易中,债权人也可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预防债务人出现损害债权的行为,防患于未然。

2025-03-29 04:4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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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有明确法定情形。当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比如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放弃对他人的到期债权,这就损害了债权人利益。
(2)若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或为他人债务担保,影响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情,债权人同样可行使撤销权。例如债务人以极低价格转让资产给知晓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第三人。
(3)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要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就消灭。

提醒:
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变动,及时发现可撤销行为并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2025-03-29 04:34:18 回复

善意的认定要综合分析。例如生活中的无偿受赠人不能理解为民法上的“善意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我国《民法通则》中未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该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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