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苏州法律咨询 > 苏州劳动合同法律咨询 > 想了解,续签合同时工作地点有变更怎么办?

想了解,续签合同时工作地点有变更怎么办?

ask****645 江苏-苏州 劳动合同咨询 2025.03.28 23:59:43 459人阅读

想了解,续签合同时工作地点有变更怎么办

其他人都在看:
苏州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555555552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159737条

如果续签合同时工作地点有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考虑是否能接受新地点,若不能,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变更通知等,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2025-04-07 08:21:11 回复
咨询我
1330613752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18912条

你好,方便具体聊聊吗

2025-03-29 08:00:34 回复
咨询我
185500917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苏-苏州 咨询解答:5869条

你可以,申请仲裁,我们王牌律师事务所帮你解决,请联系我

2025-03-29 06:54:4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你好,由人民、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依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  (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的。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拘留所、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2、检察院当然要指明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材料,送交监视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没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这方面的权力。而且不可能存在没有场地这种问题。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的应该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监视居住,所以如果要变更监视居住的地点,需要经过办案机关(法、检)的同意,并报公安机关变更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依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  (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2、检察院当然要指明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材料,送交监视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没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这方面的权力。而且不可能存在没有场地这种问题。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指定监视居住的应该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续签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合法

    专业解答按照劳动法规,劳动合同中如已约定工作地点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修订或调整合同。若劳动者拒绝变更,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24.07.09 2058阅读
  • 续签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合法

    专业解答按照劳动法规,劳动合同中如已约定工作地点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修订或调整合同。若劳动者拒绝变更,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24.06.24 1917阅读
  • 续签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合法

    专业解答按照劳动法规,劳动合同中如已约定工作地点变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修订或调整合同。若劳动者拒绝变更,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24.05.17 2524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