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次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时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避免单位随意终止合同。
2.若单位维持或提升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了平衡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保障单位在合理续约的情况下不承担额外经济负担。
解决措施和建议:
劳动者要明确自身权益,在第三次合同到期前,及时与单位沟通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事宜。
单位应了解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合同续签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或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第三次合同到期,当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拒绝时,这属于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单位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工作3年就支付3个月工资。
(2)工作年限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比如工作2年7个月,就按3年算补偿3个月工资;工作2年3个月,补偿2个半月工资。
(3)若单位维持或提升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合同月薪5000元,续签提到5500元,劳动者不同意,单位无补偿义务。
提醒:劳动者要注意保留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不同情况补偿规定不同,如有疑问可咨询分析。
(一)当第三次合同到期,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拒绝时,劳动者可与单位沟通协商经济补偿事宜,明确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单位维持或提升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综合考虑自身职业发展等因素,决定是否续订,同时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第三次合同到期,劳动者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拒绝的,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2.若单位维持或提升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结论:
第三次合同到期,劳动者提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拒绝,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单位维持或提升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次合同到期,当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拒绝续签这种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的续订要求,所以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不过,如果是单位维持或者提升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续订合同,劳动者自己不同意续订,此时单位没有过错,所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法律既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合理权益。如果大家在遇到此类劳动纠纷问题时,难以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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