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大兴区法律咨询 > 大兴区学校侵权法律咨询 > 孩子在学校去世,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在学校去世,学校有责任吗?

pub****570 北京-大兴区 学校侵权咨询 2025.03.27 05:08:13 313人阅读

孩子在学校去世,学校有责任吗?

其他人都在看:
大兴区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大兴区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618129263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 咨询解答:448条

稍后会有工作人员跟你联系

2025-03-27 08:35:07 回复
咨询我
1891181389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7015条

你好,具体的情况需要跟您沟通一下

2025-03-27 07:04:29 回复
咨询我
186118014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123370条

您好,稍后电话联系您

2025-03-27 06:34:00 回复

解答如下,学生出事老师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对于学校侵权责任的规则一般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跟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它是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要依行为人的主观意思状态来确定,而不是依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因其缺乏意思能力,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无法进行识别,不能预见其后果,他们是不可能有过错的,其依法律规定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因过错造成其侵害,无论过错程度大小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的侵害而言,民法无明确规定,但教育法律并未就二者做出区分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目的出发,学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造成的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智力发育到一定程度,对事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对于侵害的发生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以比较过失来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我国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该损害应按照对权利主张者在损害责任中的份额公正和公平地按照程度减少二、如果要负责该包括哪些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一医药费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营养费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三误工费、护理费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四交通食宿费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五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七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三、时效和管辖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解答如下,学生出事老师是否有责任取决于是否尽到应尽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小孩在学校去世赔偿标准是什么

    专业解答关于儿童在学校因故去世的赔偿标准及相关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的支付应参照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水平,并以六个月为限额进行计算。在涉及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死者伤亡时,继承人有权要求向责任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死亡赔偿金,其依据是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的标准,且赔偿期限为二十年。

    2024.10.16 1305阅读
  • 孩子在学校上铺跳下去摔伤,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学校对校园内因设备隐患导致的儿童伤害负法律责任。若校方能证明已履行管理与教育职责,对非设备引发的伤害不承担责任。校外第三方造成的伤害,责任归属肇事者。

    2024.08.27 2145阅读
  • 学生在学校去世学校有责任吗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意外身亡,校方不一定担责,需视其与校方的疏忽、管理缺失等过失的关联度而定。学校在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负有监护责任,失职导致伤亡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肇事者亦需担责。监管不力证据确凿时,家属可向校方索赔,责任比例由相关部门鉴定或合理划分。

    2024.07.26 3230阅读
  • 学生在学校去世学校有责任吗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意外身亡,校方不一定担责,需视其与校方的疏忽、管理缺失等过失的关联度而定。学校在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负有监护责任,失职导致伤亡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肇事者亦需担责。监管不力证据确凿时,家属可向校方索赔,责任比例由相关部门鉴定或合理划分。

    2024.06.21 1575阅读
  • 学生在学校去世学校有责任吗

    专业解答学生在校意外身亡,校方不一定担责,需视其与校方的疏忽、管理缺失等过失的关联度而定。学校在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负有监护责任,失职导致伤亡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方肇事者亦需担责。监管不力证据确凿时,家属可向校方索赔,责任比例由相关部门鉴定或合理划分。

    2024.05.12 3027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