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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交通剐蹭对方索要误工费是否该给

唐* 山东-威海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03.26 13:53:02 383人阅读

简单交通剐蹭对方索要误工费是否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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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误工费的核心在于赔偿因人身伤害致使受害人在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当交通剐蹭造成对方人身受伤并影响正常工作,且对方能提供完备的误工证据时,赔偿义务人有责任支付误工费,具体金额以实际减少收入为准。
(2)对于单纯车辆剐蹭且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一般而言,对方索要误工费没有法律支撑,赔偿义务人可以直接拒绝。这是基于不存在人身伤害也就不存在误工损失这一基本逻辑。

提醒:
面对误工费索赔,先判断有无人员伤亡。有人身伤害要关注证据是否合理;仅车辆剐蹭则可依法拒绝无理要求,协商不成建议走法律途径。

2025-03-26 19:4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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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剐蹭是否赔偿误工费需依具体情形判断。

1.若交通剐蹭致使对方人身受伤无法正常工作,且对方能提供诸如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误工证明、收入流水等合理误工证据,就应当赔偿误工费,数额按对方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是基于对受害人因伤害导致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原则。
2.若是单纯车辆剐蹭,未造成人员伤亡,对方索要误工费往往缺乏法律依据,可以拒绝给付。因为不存在人员受伤就不会产生因伤导致的误工损失。
3.当对方坚持索要且协商不成时,可告知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让法院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定是否支持其诉求,以确保公平的裁决。

2025-03-26 19:1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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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交通剐蹭是否赔偿误工费需视情况而定,有人身伤害且有合理误工证据应赔,单纯车辆剐蹭一般可不赔。
法律解析:
误工费是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误工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当交通剐蹭造成对方人身受伤影响正常工作,同时对方能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误工证明、收入流水等合理证据时,按照实际减少收入赔偿误工费,这符合法律规定的赔偿原则。然而,只是车辆剐蹭没有人员伤亡,不存在因伤导致的误工损失,对方索要误工费缺乏法律支撑。若遇到对方坚持索要且协商无果的情况,可让其走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定。要是大家在生活中也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不确定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6 17:4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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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对方索要误工费情况,先判断是否有人身受伤。若有,要求对方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单位误工证明、收入流水等证据,以此确定误工损失并进行赔偿。

(二)要是单纯车辆剐蹭无人伤亡,对方索要误工费一般可拒绝。若对方坚持,告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等待法院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所以只有造成人身损害导致误工才有误工费赔偿。

2025-03-26 15:5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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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得看具体状况。它是赔偿义务人要给赔偿权利人的,是受害人受伤到治愈期间,因没法正常工作实际少的收入。

2.要是交通剐蹭让人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对方又能拿出医院诊断、单位误工证明、收入流水等证据,就得赔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算。

3.只是车辆剐蹭没人员伤亡,对方要误工费一般没法律依据,可拒绝。若对方坚持,协商不成,让其走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定。

2025-03-26 14:44:19 回复

【法律意见】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费外,如果产生合理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的,也可以要求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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