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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如果是因为工程款没到位,从而让工期给耽误了,那这个责任,基本上就得由发包方来扛了。《民法典》有规定,要是发包人没按照约定把钱给付了,承包人就可以去催促发包人,让他在一个合理的时间段内把钱给结了。要是发包人过了期限还不付钱,除了那些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太适合折价或者拍卖的情况之外,承包人既可以跟发包人商量着把这个工程给折价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把这个工程给拍卖掉。这样一来,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能从这个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钱里头优先得到受偿了。不过,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在施工组织等方面出了问题,导致工期延误了,那承包人也有可能得承担一部分责任。所以说,到底该谁承担责任,得把具体的情况都综合起来考虑一下,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比如说,要是发包人老是拖欠工程款,那承包人催了也没用,这时候责任肯定主要在发包人那边;要是承包人自己施工安排得乱七八糟,那自己肯定也得担点责。总之,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责任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
2025-03-26 19:2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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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的情形中,当由于工程款未能按时到位而致使工期出现延误这一情况时,其责任的承担方应当是发包方。依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倘若发包人没有依照事先的约定来支付价款,那么承包人便有权催告发包人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要是发包人在逾期之后仍不进行支付,除了依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适宜进行折价或者拍卖的情况之外,承包人既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进行折价处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工程进行拍卖。并且,建设工程的价款会在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然而,倘若承包人自身存在诸如施工组织等方面的问题而导致了工期的延误,那么承包人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这就需要全面地综合考虑具体的实际情况,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单一的因素来确定责任的归属。比如,要考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避免延误、以及延误的程度和对工程整体进度的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只有通过对这些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判断,才能够准确地确定责任的归属,从而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2025-03-26 17:3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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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如果是因为工程款没有到位而致使工期出现拖延,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发包方来担负。依据《民法典》里的相关规定,当发包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去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催促发包人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把价款给付清楚。要是发包人超过规定时间还不支付价款,除了基于建设工程的性质不适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的情况之外,承包人既可以和发包人协商把该工程进行折价处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工程进行拍卖。并且,建设工程的价款在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中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然而,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在施工组织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引发了延误,那他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总之,一定要综合各种具体的情况来判定责任的归属,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025-03-26 16:0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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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倘若由于工程款没能及时到位而引发了工期的延误,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应当由发包方来承担。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发包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时,承包人有权利催告发包人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要是发包人超过了规定的期限仍然不支付价款,除了那些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适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的情况之外,承包人既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进行折价处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工程进行拍卖。并且,建设工程的价款会在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然而,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在施工组织等方面存在问题而导致了工期的延误,那么承包人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总之,在判断责任的归属时,必须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的情况,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2025-03-26 14:2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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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如果是因为工程款没到位而让工期给耽误了,那这个责任得由发包方来负。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发包人要是没按照约定把价款给支付了,承包人就可以提醒发包人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把价款给付了。要是发包人超过规定时间还不支付,除了那些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太适合折价或者拍卖的情况之外,承包人既可以和发包人商量把这个工程给折价了,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把这个工程给拍卖掉。而且,建设工程的价款会在这个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里优先得到受偿。不过,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在施工组织等方面出现了问题而导致了延误,那承包人也有可能得承担一部分责任。总之,得把具体的情况都综合起来考虑,这样才能准确地判断出责任到底该归谁,从而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025-03-26 12:43: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