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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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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能够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赵** 安徽-淮南 离婚咨询 2025.03.26 06:33:27 407人阅读

什么时候能够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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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旨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体现法律对婚姻中违法行为的否定。
2.提出赔偿请求有相应程序要求。离婚时,协议离婚可在离婚协议明确赔偿事宜,诉讼离婚可在起诉状主张。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赔偿请求,或一审未提二审提出调解不成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若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单独提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这确保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诉讼的关联性,避免单独滥用该权利。
建议无过错方遭遇上述情形及时收集证据,在离婚时按规定程序提出赔偿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6 10:1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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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这是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在离婚程序上,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确定赔偿事宜,诉讼离婚则可在起诉状里主张。
(3)对于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情况,如果不同意离婚且未提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若一审未提,二审提出,法院调解不成会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若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单独提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程序的规范。

提醒: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在规定时间和程序内进行,不同情况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因案情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3-26 08:4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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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符合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形,无过错方想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时应在离婚协议里明确赔偿事宜,诉讼离婚则在起诉状中主张。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一审未提,二审提出,法院调解不成会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注意不能不离婚只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03-26 08:4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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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这些情况,无过错方离婚时能要赔偿:重婚、和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
2.提赔偿要在离婚时,协议离婚可在协议里写明,诉讼离婚在诉状中主张。
3.无过错方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提赔偿,可在离婚后一年另起诉;一审没提,二审提,调解不成,也在离婚后一年另起诉。
4.不起诉离婚只单独要赔偿,法院不受理。

2025-03-26 07:1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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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无过错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下,离婚时有权提起损害赔偿,需按不同离婚方式及诉讼阶段的规定来主张。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五种情形下,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协议离婚时,可在离婚协议中确定赔偿;诉讼离婚时,在起诉状中主张。若无过错方是被告,不同意离婚且未提赔偿,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一审未提,二审提出,法院调解不成的,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若只单独提损害赔偿不离婚,法院不予受理。了解这些规定能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若您在婚姻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26 06:56:26 回复

一、什么时候会引起离婚损害赔偿?引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1、重婚2020年《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进行了界定,即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最高人民民庭的同志认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指““和“包二爷“现象,但主要是指““现象,它是现实社会对重婚以外的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俗称。这与社会上一些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的同居行为有本质区别。如男女青年在恋爱中的试婚同居,符合法定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一些丧偶的老年人因考虑到子女、财产、身体、社会习俗等因素,不以结婚为目的同居行为,这些同居虽然违反了法定的结婚形式要件,但没有违反一夫一妻制,尚不属《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另外,为了限制和避免法律对公民私权领域的过分干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与通奸、嫖娼及其他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也应有区别,即应将两性间的同居理解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而不是临时短暂性的共居一处。至于是否构成了同居关系,应从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关系的稳定程度等方面进行把握,由承办法官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自由裁量。3、实施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一定义:首先,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应存在有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鉴于家庭暴力的实施是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这里的家庭成员应理解为具有亲属身份关系且在日常生活同居住生活的人员,即这里的家庭应理解为法律的概念,应以户籍登记为准,而不是传统习俗所理解的家族和家族成员;其次,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为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家庭成员间的日常争吵、偶尔打闹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纠纷应被排除在外,这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有利于维护利家庭的和睦、稳定。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以作为或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从学理上讲,虐待和家庭暴力存在一定的包容关系,但虐待的性质和程度要比家庭暴力更严重,家庭暴力只是虐待等诸多表现中的一种,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夫妻一方有虐待家庭成员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虐待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法律明确使用了“家庭成员“一词,故无论受害人是配偶一方还是家庭其他成员,均不影响无过错方以对方有虐待行为为由,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二、离婚损害赔偿赔多少?离婚损害赔偿要考虑多方面因素: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你要他(她)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所以,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一个具体数额。婚姻家庭中,要是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具有过错。要是因此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就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时候下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1、重婚行为重婚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事实上的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狭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姻法》将其列入损害赔偿的事由,要求过错方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上的重婚是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或方法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法律予以认可。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度。《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然而在这种情形中,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到底是指多长时间一起生活才能算是同居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学者认为最高司法机关应在审判时间中积累经验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便于法官进行裁量。但我认为这样不妥,如果法律针对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的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那样就有可能给实施违法行为的过错方钻一个漏洞了。假如法律规定已婚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一个月则视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过错只跟婚外异性同居20天、25天…,不到一个月,但这种行为却足以导致婚姻当事人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就因为时间不够而达不到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这样怎么能够体现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呢?3、实施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也管不好,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甚至有人认为丈夫打老婆、家长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家庭暴力通常不能得到很好的及时解决,久而久之,极易导致婚姻关系破裂。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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