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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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被认定不构成犯罪的,这从根源上否定了犯罪性质,所以不能以犯罪论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一些轻微的冲突行为,未造成实质性严重后果,就可能在此列。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刑罚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超过规定期限,即便曾经犯罪,也不再追究,这体现了法律对时间效力的考量。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这是国家基于特定目的和考虑,由最高权力机关作出的决定,体现国家对刑罚的调整权。
(4)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尊重被害人的自主意愿,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提出告诉或撤回告诉,司法机关通常不主动介入。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由于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消失,继续追究失去实际意义。
(6)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体现法律体系的协调性和补充性。
提醒:
在刑事诉讼中遇到类似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正确处理。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些情形是刑事诉讼法基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而设定的,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资源合理运用,维护法律公平与社会秩序。
针对这些情形可采取如下措施:
1.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及时判断,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2.
当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公检法机关均应停止相关刑事诉讼活动,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
3.
涉及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核实被特赦人员信息,解除刑事强制措施。
4.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司法机关应尊重其意愿,不再发动刑事程序。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司法机关应依据规定终结诉讼,避免无意义的追究。
6.
对于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人员需准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处理。
结论:
在刑事诉讼中,存在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告诉才处理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等情形时,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要撤销案件等。
法律解析:
首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从法律层面看本质不构成犯罪,所以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期限,意味着刑罚权因时间流逝而不复存在。特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被特赦者不再被追究刑责。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告诉才会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就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刑事责任主体消失,一般不再追究。而其他法律有明确免予追究规定的,同样不追究。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司法公平合理,避免过度追究责任。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这些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的,应直接撤销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应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审判时发现,应判决宣告无罪。
(二)遇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不再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时发现已过时效,应终止审理。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相关司法机关直接依据特赦令,不再对被特赦者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公安机关不应立案,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法院不审理。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终止审理。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按具体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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