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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股东要为前面股东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新进股东无需为前面股东的行为承担责任,除非有特殊约定或存在特定情形。新进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在入股时对之前的债务等有明确承诺,那就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得看实际情况和相关约定来判断。
新加入的股东原则上不需要对加入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法律依据】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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