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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受胁迫方或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且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隐瞒方为过错方,无过错方撤销婚姻时可主张赔偿,赔偿含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按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综合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等因素考量。
3.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在婚姻撤销后,也能基于身心伤害等情况要求过错方赔偿。
解决措施与建议:遭遇此类情况,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疾病诊断证明、胁迫的相关材料等。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及损害赔偿的诉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5 18:2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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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
(2)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具备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如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为过错方,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撤销婚姻时可主张赔偿。
(3)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考虑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等因素。
(4)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在婚姻撤销后,基于自身身心伤害等情况,也能要求过错方给予赔偿。
提醒:
不同的撤销婚姻情形及赔偿认定较复杂,面对的案情不同解决方案也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3-25 16:3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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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遭遇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威胁的短信、录音、证人证言等,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要求过错方赔偿身心伤害等损失。
(二)若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对方隐瞒疾病的证据,如医院病历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同时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025-03-25 15:4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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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有两种情况可撤销婚姻。一是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请求撤销;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有权撤销。
2.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索赔。如隐瞒疾病方是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主张赔偿。
3.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类。物质按实际损失定,精神综合过错、后果等因素。受胁迫方撤销婚姻后,也能因身心伤害要求赔偿。
2025-03-25 14:2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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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根据民法典,因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无过错方在撤销婚姻时可要求过错方进行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有撤销婚姻的权利;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也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比如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是过错方,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撤销婚姻时可主张赔偿。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按实际损失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等因素判定。受胁迫方在婚姻撤销后,同样能基于身心伤害等情况要求过错方赔偿。若您遇到类似婚姻问题,不确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25 13:54: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