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质押合同无效时可撤销股权质押登记。像一方借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是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合同一旦无效,登记就失去合法依据。
(2)存在可撤销合同情形能起诉撤销。比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使得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愿,此时有理由申请撤销登记。
(3)主债权债务消灭,股权质押作为从权利基础不再,同样可要求撤销登记。不过都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实符合法定撤销情形,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提醒:
起诉撤销股权质押登记要留意证据的收集与留存,不同情形证据要求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处理。
起诉撤销股权质押登记需满足特定条件且要做好相关准备。
一是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若质押合同无效,股权质押登记便失去合法基础,可起诉撤销。
二是存在可撤销合同情形。若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使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理由起诉请求撤销登记。
三是主债权债务消灭时。股权质押作为从权利,主债权债务消灭其存在基础丧失,可要求撤销登记。
要准备好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撤销股权质押登记的诉求得到支持。
结论:
起诉撤销股权质押登记需满足质押合同无效、存在可撤销合同情形或主债权债务消灭等条件,并准备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质押合同出现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无效情形时,因缺乏合法基础,可起诉撤销股权质押登记。而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合同情形下,若能证明签订股权质押合同非真实意思表示,同样有理由请求撤销登记。并且主债权债务消灭时,作为从权利的股权质押存在基础丧失,也可要求撤销。在实际操作中,要收集好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法律困惑,或是对具体情形拿捏不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仔细审查质押合同,查看是否存在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或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无效情形。若有,收集相关证据,这是起诉撤销的关键。
(二)确认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合同情形,若存在,保留能证明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
(三)查证主债权债务是否消灭,若已消灭,整理相关凭证,以作为要求撤销登记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专业解答在办理个人股份质押设立登记,所需文件包括出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双方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出质人任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出质人由代理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专业解答依照《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
专业解答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专业解答是。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公司股东的股权办理质押过程中,须注意两点,一是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专业解答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律师解析 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有以下流程: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在该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以及出质股权的数额。 3、提交该机构要求的其它各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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