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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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存续,双方各自收入通常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生活花销先用共同财产承担,共同财产充足时双方无需额外分担。
1.当共同财产不足,双方有平等承担家庭生活开销的义务,但实际中可能各自负担自己费用。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
2.若一方故意不承担生活花销致另一方陷入困境,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主张经济补偿或要求对方给予生活帮助。
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应积极沟通家庭花销问题,遵循平等承担原则。若遇到一方不承担的情况,另一方留存好相关生活开销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双方可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费用分担问题,避免矛盾升级。
法律分析:
(1)起诉离婚期间夫妻关系未解除,此阶段双方各自收入通常属夫妻共同财产,生活花销优先用共同财产承担,共同财产足够时双方无需额外分担费用。
(2)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生活开销,夫妻双方有平等承担家庭生活费用的义务。不过实际中可能各自负担自身生活费用。
(3)若一方生活陷入困难,而另一方有能力,法律规定有能力的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
(4)若一方故意不承担生活花销,致使另一方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主张经济补偿或要求对方给予生活帮助。
提醒:起诉离婚期间处理生活花销问题较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起诉离婚期间,若夫妻共同财产充足支付生活花销,双方无需额外分担,可将共同财产用于日常支出。
(二)当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应平等承担家庭生活开销,可协商各自承担的比值。
(三)若双方实际各自负责自己生活费用,而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的,应给予适当帮助,可提供一定的金钱或物品支持。
(四)若一方故意不承担生活花销致另一方生活困境,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可收集相关证据,主张经济补偿或要求对方给予生活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1.起诉离婚期间,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未解除,双方收入通常仍算共同财产,生活花销可用共同财产支付,够了就不用额外分担。
2.若共同财产不够,双方都有承担家庭开销的义务,不过实际中可能各管各。一方困难,另一方有能力的,要适当帮忙。
3.要是一方故意不承担费用,让另一方日子难过,另一方在离婚诉讼时可要求经济补偿或生活帮助。
结论: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关系存续,双方收入通常属共同财产,花销先用共同财产承担,不足时双方平等分担,一方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故意不承担致对方困境可主张补偿或帮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起诉离婚期间,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夫妻财产关系仍受法律规制。双方各自收入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家庭生活花销先以共同财产支付,共同财产足够时双方无需额外支出。当共同财产不足,夫妻双方有平等承担生活开销的义务。实际中可能各自负责自身费用,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是法定义务。若一方故意不承担生活花销使另一方陷入困境,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或生活帮助。如果您在起诉离婚期间遇到财产、生活花销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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