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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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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伤残的刑事责任,以下是法律的具体规定: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形: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严重超载驾驶的;
????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罚标准: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涉及交通且可能担责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还规定了其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虽然不一定直接涉及致人伤残,但也与交通相关: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干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具体案件中,要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结合实际证据、情节等综合因素考量。若对具体情况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3-27 12:37: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