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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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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出资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儿媳妇的名字,十三年后儿子儿媳妇离婚,请问这时儿媳妇能不能分得房产的一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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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父母赠与儿子的房子,写儿子和媳妇的名字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既然产权证上已经添加妻子为共有权人,就相当于赠与给妻子产权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收回赠与的条款,离婚后是不能收回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割,没有约定比例平均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同时《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专业解答父母房产添加子女配偶姓名对产权是否产生影响若子女与配偶的房产,乃是由父母购置并以其姓名进行登记,此举将被视为父母赠予这对夫妇的财产,因此该住房应归属为夫妻俩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需依据双方共识来划分财产。
专业解答首先,父母有能力出资购置一处房产,且这笔款项完全由他们承担,而子或女的另一半并未为此付出任何款项。然而,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却明确列入了子女的名字;其次,在父母出资的基础之上,剩余的购房资金则全部由子女自行承担。
专业解答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女儿并未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由当地村集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并不存在单独属于某位成员的私人财产份额。正因如此,宅基地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每一位村集体成员所能享有的只是自家房屋下的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村集体成员并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若想让女儿合法地享有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首先必须确保她的户籍已经正式加入了所在的村集体组织。
专业解答此结论并非绝对之处,需视具体情由而定。一般而言,在中国境内,由于房屋拆卸所产生的赔偿款项中,儿媳并无权分享。在关于拆迁安置房权益的分配问题上,其所有权往往依据于原本房产的归属人,除非法庭进行强制执行或财产所有人愿意转让其权益。同时,若是原始房产由父母所有,则需要查看是否仅将其赠送给子女,若仅仅是赠给了儿子,那么这种行为也就意味着房产不再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因此,儿媳在此种情况下也无法享有任何权益。
专业解答如果儿媳全款买房但产权登记在公爹名下,会引发产权争端。依据我国《民法典》,不动产物权需依法登记。房产证持有人通常被视为房屋所有者。但实务中,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付款证明和购房目的。如有证据显示儿媳全款购房且非赠予,她可能拥有所有权,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此外,双方如签订书面协议,则具法律约束力。因此,确定产权归属需综合考虑房屋登记、付款情况、购房目的及书面协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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