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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袁** 山东-聊城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3.24 12:43:05 419人阅读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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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受人主张质量问题要求出卖人担责时,积极收集证据。比如尽快安排有资质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获取报告,留存好双方关于质量问题的聊天、邮件等沟通记录。

(二)出卖人声称交付货物符合质量要求遭买受人反驳时,准备好能证明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证据,像生产记录、质量认证文件等。

(三)合同约定质量检验期间,买受人要及时检查并通知问题。若未及时通知,后面主张时需更充分举证以扭转不利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2025-03-24 19:2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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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纠纷里,质量举证一般按“谁主张,谁举证”来。要是买家因质量问题让卖家担责,买家得拿出证据,像质检报告、质量沟通记录等,来证明东西有质量问题。

2.不过特殊情况会举证责任倒置。卖家称货没问题,买家反驳时,卖家要证明货符合质量标准。

3.若合同定了检验期,买家没在这期间告知质量问题,后面再提,对买家举证很不利。总之,质量举证责任得看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

2025-03-24 18:4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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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买卖合同纠纷中质量举证责任一般“谁主张,谁举证”,但特定情形举证责任倒置,且受合同约定等影响。
法律解析:
在买卖合同纠纷里,当买受人以质量问题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买受人要拿出证据,像质量检验报告、质量问题沟通记录等,来证明标的物质量有问题。不过在特定情况下会发生举证责任倒置,要是出卖人称交付的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反驳,这时出卖人就得举证证明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而且若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买受人没在该期间告知出卖人质量问题,后面再主张,对买受人的举证责任更不利。质量举证责任的判定很复杂,要综合具体案情以及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买卖合同纠纷质量举证责任方面的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4 16:4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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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纠纷里,质量举证责任承担的确有明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原则,买受人以质量问题要求出卖人担责时,需自行举证证明标的物质量有问题,像质量检验报告、质量问题沟通记录等证据不可或缺。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出卖人称交付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反驳时,出卖人要举证证明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合同约定质量检验期间,买受人未在此期间通知质量问题,后面再主张,其举证责任更为不利。

为更好应对质量举证责任问题,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质量标准、检验期间等内容。买受人收货时应及时检验,发现质量问题尽快与出卖人沟通并保留相关记录。出卖人交付货物时,要留存能证明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据。如此,发生纠纷时双方才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2025-03-24 15:3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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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买卖合同纠纷里,质量举证通常依“谁主张,谁举证”。买受人以质量问题让出卖人担责,就需自行举证,像质量检验报告、沟通记录这类证据能有效证明标的物质量问题。
(2)特定情况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当出卖人称交付物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反驳时,出卖人要举证证明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
(3)合同若约定质量检验期间,买受人不在此期间通知质量问题,后面再主张,举证责任对其不利。

提醒:
在买卖合同中,要重视质量检验期间的约定。保留好各类相关证据,遇到质量争议及时沟通,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3-24 14:02:31 回复

您好,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推荐:工程验收单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税率工程款支付申请建设工程在完工之后会有一定的保修期限,在此保修期限内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应由施工方负责保修。这也是大家所认可的处理方式,但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却并非都可以认定为是施工方的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等,这些单位的建设环节也可以出现质量问题,那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4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13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由此可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工程质量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因此,保修责任与工程质量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准确地说,保修责任是施工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的一项保修义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即使非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施工人也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对于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虽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但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负担。二、保修期间的责任划分怎么确定实务中,对于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划分和损失承担原则根据以下情形确定:(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的,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属于勘察、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建设单位可向勘察、设计单位追偿。(3)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于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但施工单位提出异议而建设单位坚持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没有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仍然使用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4)因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或者建筑物所有人自行负责。(5)因自然事故、社会条件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6)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综上所述,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应由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一方承担。也就是说,在工程保修期内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可以承担维修责任,但因维修支出的费用应由导致该工程质量发生的责任方来承担,如因不可抗力造成质量问题的,由建设方承担,而由于施工方未按标准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的,则由施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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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纠纷产品质量问题举证责任由卖方承担,因为在产品质量存在着瑕疵和问题的时候,这是和普通的民事侵权纠纷不一样,毕竟它涉及到人们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所造成社会的危害非常大,此时举证责任应当转移给卖方来承担。

    2024.08.06 325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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