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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取得的承租房承租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权益,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无权分配。但婚后对房屋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添附方有权获补偿。
2.双方能协商一致,可协议约定承租房使用方式,如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后继续承租。
3.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居住,另一方无其他住房且生活困难,法院会基于保障居住权等因素,酌情让其在一定期限内居住使用该房屋。
解决措施与建议:
1.涉及添附情况,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主张补偿。
2.协商解决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3.生活困难一方可收集自身住房情况及经济状况证据,在诉讼中争取居住权益。
2025-03-24 18:0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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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取得的承租房承租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权益,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无权分配承租权。这是基于财产权益的取得时间判定其归属。
(2)若婚后对承租房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添附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添附是对房屋价值的一种增加,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符合公平原则。
(3)双方可协商对承租房的使用方式,如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后继续承租。协商一致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
(4)若婚姻期间双方共同居住,另一方无其他住房且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让其在一定期限内居住使用该房屋,这是为了保障居住权。
提醒:
处理婚前承租房相关问题时,要注意保留添附等行为的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3-24 17:2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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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涉及婚前承租房,若另一方有婚后添附行为,可收集添附证据,如装修合同、购买材料的票据等,要求对添附部分进行分割,获得相应补偿。
(二)双方可就承租房使用方式进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如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后继续承租等。
(三)若婚姻期间另一方无其他住房且生活困难,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明,如无房证明、低保证明等,请求法院酌情让自己在一定期限内居住使用该房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03-24 17:2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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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取得的承租房承租权属个人财产权益,离婚时另一方一般不能要求分配。
2.若婚后对房屋有添附,添附部分算共同财产,添附方可要求补偿。
3.双方可协议约定承租房使用方式,如一方补偿另一方后继续承租。
4.婚姻期间另一方无房且生活困难,法院可能酌情让其在一定期限内居住。
2025-03-24 16:0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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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承租房承租权一方婚前取得属个人财产权益,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无权分承租权;婚后有添附行为,添附部分可按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协议约定使用方式;一方生活困难且无房,法院可能酌情让其一定期限内居住使用。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婚前取得的承租房承租权具有个人属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权益,所以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没有权利要求分配承租权。然而,若婚后对房屋有添附,添附行为使房屋价值增加,这部分因夫妻共同投入而产生的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添附方自然有权要求相应补偿。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来约定承租房的使用方式,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而当另一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居住且生活困难又无其他住房时,法院出于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等考虑,会酌情让其在一定期限内居住使用该房屋。如果您在处理类似离婚房产承租权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3-24 14:17: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