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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私立学校上活动课,被同学弄的摔倒了牙还有骨折,
这得看具体情况,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担责。可先与对方家长和学校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起诉,注意保留证据。
你好!请详细说明一下情况。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专业解答意外是孩子课间玩耍引起,学校没有过错,与学校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学校不存在过错且尽到教育、管理的职责,那就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护孩子还是要从平时教育做起,家长和学校各自承担起应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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