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医疗事故赔偿后如需鉴定,存在两种合法途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时,卫生行政部门会将其委托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种途径借助了行政力量的介入和规范流程。
(2)医患双方也可通过协商,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这体现了双方的自主意愿,为解决争议提供了更灵活的方式。
(3)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满,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医疗事故鉴定涉及专业知识和复杂程序,不同案情鉴定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需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事人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途径。若之前未处理过,想通过行政途径,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其委托医学会鉴定。
(二)若医患双方之前协商解决争议且有鉴定需求,可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若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要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赔偿后如需鉴定,有两种途径:
一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发生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处理,由该部门委托医学会鉴定。
二是医患双方协商委托。双方协商解决且需鉴定的,可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
若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结论:
医疗事故赔偿后还需鉴定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患双方协商委托两种途径,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析: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赔偿后若需鉴定,一是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且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时,由其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可协商委托,在双方协商解决争议且需鉴定时,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组织。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满,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若你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医疗事故赔偿后如需鉴定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时,该部门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协商委托,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且需鉴定时,可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 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鉴定途径,若对处理流程不熟悉,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 申请再次鉴定要注意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提出,避免错过时机。
3. 医患双方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应保持理性和客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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