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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履行会承担什么责任

母* 四川-绵阳 个人债务咨询 2025.03.21 10:39:25 375人阅读

借款合同未履行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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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借款合同生效后,若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就构成违约行为。由于双方都有依约履行合同的义务,这种违约会给借款人造成损失,比如错过商业机会的可得利益损失等,贷款人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取借款,其支付利息的责任不受影响,仍需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支付利息。因为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有收取并按约使用借款、支付利息的义务。而且,如果借款人后续违约使用借款或者不还款,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提醒:借款双方都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贷款人不提供借款或借款人不收取、使用借款都可能产生法律后果,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2025-03-21 14:0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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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时,借款人要注意收集因未获得借款而遭受损失的证据,如商业机会的相关证明等,然后与贷款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取借款,应及时与贷款人协商说明情况,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若后续可能出现违约使用借款或不还款的情况,要权衡违约后果,尽量与贷款人协商变更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3-21 12:5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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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导致借款人损失,应赔偿损失。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要履约,贷款人不提供借款属违约,像借款人错过商业机会的利益损失,都需贷款人担责。

2.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取借款,仍要按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生效,借款人有收用借款、付息的义务,不收取也得付利息。若后续违约使用或不还款,贷款人有权停发、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2025-03-21 12:1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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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款合同未履行,若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应赔偿;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取借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且违约使用或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生效后,双方都需依约履行。当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这属于违约行为,给借款人带来损失,如错过商业机会的可得利益损失,就应当进行赔偿。而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取借款,由于借款合同已生效,其支付利息的义务不受影响,仍要按约定日期和数额支付。并且,若借款人后续违约使用借款或不还款,贷款人可通过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您在借款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1 11:1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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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合同未履行有两种情况需区别对待。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应赔偿,因合同生效后双方需依约履行,其不提供借款属违约,像借款人错过商业机会的可得利益损失等都应由贷款人担责。
2.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取借款,仍要按约定日期和数额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有收取、使用借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不收取不影响支付利息责任。
3. 解决措施与建议:签订借款合同前,双方应明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履行过程中,若贷款人可能无法按时提供借款,应提前与借款人协商;借款人若不能按时收取借款,也需及时告知贷款人。若发生违约情况,受损方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3-21 10:50: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未履行合同如何承担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未约定付款时间怎么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首先适用《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付款期限,即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的支付时间。那么,如何按合同有关条款来确定付款时间呢?一般认为“标的物交付订有期限的,其期限推定其为价金交付的期间。”因此,如果合同中定有货物交付期限,也可以推定为货款的交付期限。在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买受人应当在接到货物的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根据上述规定,出卖人供货后,如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的履行期,应从买受人收货之日起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收货之日,一般以买受方签字接货单为准,或者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为准。三、买卖双方同时履行合同怎么办《合同法》第161条“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规定,实际是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买受人付款的义务同时履行,此时任何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之前,都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如果出卖人放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行交付标的物时,根据《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之时,即系买受人应当付款的时间,出卖人既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如不支付价款,即构成违约,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价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未履行合同如何承担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未约定付款时间怎么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首先适用《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付款期限,即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的支付时间。那么,如何按合同有关条款来确定付款时间呢?一般认为“标的物交付订有期限的,其期限推定其为价金交付的期间。”因此,如果合同中定有货物交付期限,也可以推定为货款的交付期限。在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买受人应当在接到货物的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根据上述规定,出卖人供货后,如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的履行期,应从买受人收货之日起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收货之日,一般以买受方签字接货单为准,或者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为准。三、买卖双方同时履行合同怎么办《合同法》第161条“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规定,实际是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买受人付款的义务同时履行,此时任何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之前,都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如果出卖人放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行交付标的物时,根据《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之时,即系买受人应当付款的时间,出卖人既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如不支付价款,即构成违约,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价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未履行合同如何承担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未约定付款时间怎么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首先适用《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付款期限,即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价款的支付时间。那么,如何按合同有关条款来确定付款时间呢?一般认为“标的物交付订有期限的,其期限推定其为价金交付的期间。”因此,如果合同中定有货物交付期限,也可以推定为货款的交付期限。在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买受人应当在接到货物的同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根据上述规定,出卖人供货后,如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的履行期,应从买受人收货之日起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收货之日,一般以买受方签字接货单为准,或者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为准。三、买卖双方同时履行合同怎么办《合同法》第161条“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的规定,实际是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与买受人付款的义务同时履行,此时任何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之前,都可以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如果出卖人放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行交付标的物时,根据《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之时,即系买受人应当付款的时间,出卖人既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如不支付价款,即构成违约,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价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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