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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借款合同生效后,若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就构成违约行为。由于双方都有依约履行合同的义务,这种违约会给借款人造成损失,比如错过商业机会的可得利益损失等,贷款人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取借款,其支付利息的责任不受影响,仍需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支付利息。因为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有收取并按约使用借款、支付利息的义务。而且,如果借款人后续违约使用借款或者不还款,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提醒:借款双方都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贷款人不提供借款或借款人不收取、使用借款都可能产生法律后果,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2025-03-21 14:0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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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时,借款人要注意收集因未获得借款而遭受损失的证据,如商业机会的相关证明等,然后与贷款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取借款,应及时与贷款人协商说明情况,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若后续可能出现违约使用借款或不还款的情况,要权衡违约后果,尽量与贷款人协商变更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3-21 12:5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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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导致借款人损失,应赔偿损失。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要履约,贷款人不提供借款属违约,像借款人错过商业机会的利益损失,都需贷款人担责。
2.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取借款,仍要按约定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生效,借款人有收用借款、付息的义务,不收取也得付利息。若后续违约使用或不还款,贷款人有权停发、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2025-03-21 12:1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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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款合同未履行,若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应赔偿;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取借款,仍需按约定支付利息,且违约使用或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采取停止发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借款合同生效后,双方都需依约履行。当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这属于违约行为,给借款人带来损失,如错过商业机会的可得利益损失,就应当进行赔偿。而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取借款,由于借款合同已生效,其支付利息的义务不受影响,仍要按约定日期和数额支付。并且,若借款人后续违约使用借款或不还款,贷款人可通过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您在借款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1 11:1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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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合同未履行有两种情况需区别对待。贷款人未按约定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应赔偿,因合同生效后双方需依约履行,其不提供借款属违约,像借款人错过商业机会的可得利益损失等都应由贷款人担责。
2.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收取借款,仍要按约定日期和数额支付利息。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有收取、使用借款及支付利息的义务,不收取不影响支付利息责任。
3. 解决措施与建议:签订借款合同前,双方应明确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履行过程中,若贷款人可能无法按时提供借款,应提前与借款人协商;借款人若不能按时收取借款,也需及时告知贷款人。若发生违约情况,受损方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3-21 10:50: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