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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谁承担

李** 黑龙江-大兴安岭 劳动仲裁咨询 2025.03.21 07:58:17 494人阅读

劳动仲裁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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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使得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因为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未足额缴纳属于用人单位的过错,损害了职工权益,所以要承担弥补差额的责任。
(2)若因社保经办机构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差额,职工可要求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算并补足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在于社保经办机构,职工有权利维护自己应得的待遇。
职工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明细等证据,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提醒:
职工遇到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不同原因导致的差额,承担主体不同,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意见进一步分析。

2025-03-21 13:5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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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待遇降低,由用人单位承担差额。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未足额缴纳损害了职工权益,所以要弥补差额。职工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明细等证据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若因社保经办机构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差额,职工可要求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算并补足待遇,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5-03-21 12:2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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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工伤保险费,使职工待遇降低,差额由单位承担。按规定,单位要依职工工资总额和社保机构定的费率缴费,没足额缴损职工权益,单位就得补差额。
  
    2.  若因社保经办机构算错有差额,职工能要求其重新核算补足。
  
    职工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明细等证据,和单位协商或走法律途径维权。

2025-03-21 10:5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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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承担主体分情况,未足额缴纳保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保经办机构计算错误则由其重新核算补足。
法律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需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依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使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差额部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其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致职工权益受损,理当弥补。若因社保经办机构计算错误等造成差额,职工可要求其重新核算并补足待遇。职工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明细等证据,与单位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若你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遇到问题,不清楚该如何处理,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1 09: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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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承担主体需依不同情形而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使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差额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按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需按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费率缴纳费用,未足额缴纳致职工权益受损应弥补。
2. 若因社保经办机构计算错误等造成差额,职工可要求其重新核算并补足待遇。
3. 为维护自身权益,职工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明细等证据。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5-03-21 09:04:20 回复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有异议,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范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前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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