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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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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事后威胁是否构成抢劫罪

李** 重庆-合川区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5.03.21 08:19:47 403人阅读

抢夺罪事后威胁是否构成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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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而抢劫罪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取财物。二者在行为方式和构成要件上有明显区别。
(2)当抢夺者抢夺财物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在“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会转化为抢劫罪。这里的“当场”不仅指抢夺现场,还涵盖刚离开现场就被发现并追捕的过程。
(3)判断事后威胁是否构成抢劫罪,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当场”条件。若在“当场”范围内威胁,构成转化型抢劫;超出则仍按抢夺罪处理。

提醒:遇到类似情况,要注意区分事后威胁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是否符合“当场”条件,不同判定结果对应不同罪名和量刑,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3-21 12:0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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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事后威胁是否构成抢劫罪,重点在于确定是否在“当场”。若在实施抢夺的现场,或者刚离开现场就被发现并处于追捕过程中实施威胁,构成转化型抢劫,按抢劫罪处理。比如抢夺后立即被失主追赶,为摆脱抓捕而威胁失主,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若威胁行为超出“当场”范畴,比如抢夺行为结束很久后,为防止失主报警等原因进行威胁,不构成转化型抢劫,仍按抢夺罪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抢劫罪定罪处罚。

2025-03-21 10:5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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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抢夺罪指乘人不备公然抢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抢劫罪是用暴力等抢财物。抢夺后威胁可能构成抢劫。
2. 若抢财物后,为藏赃、拒捕或毁证,当场用暴力或威胁,会转化成抢劫。“当场”含抢夺现场及刚离开被追捕过程。
3. 事后威胁在“当场”范围内,构成转化型抢劫定抢劫罪;超出则仍按抢夺罪处理。

2025-03-21 09:54: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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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抢夺罪事后威胁在符合“当场”条件时会构成抢劫罪,超出“当场”范畴则仍按抢夺罪处理。
法律解析:
抢夺罪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抢夺财物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会转化为抢劫罪。这里的“当场”涵盖实施抢夺的现场以及刚离开现场就被发现并追捕的过程。判断事后威胁是否构成抢劫罪,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当场”条件。若在“当场”范围内威胁,符合转化型抢劫构成要件,认定为抢劫罪;超出“当场”范畴,则按抢夺罪处理。若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情况复杂难以判断,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03-21 09:4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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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抢夺罪事后威胁在一定条件下构成抢劫罪。抢夺是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抢劫是以暴力等手段劫取财物。若抢夺后为窝藏赃物等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会转化为抢劫。
2. 事后威胁构成抢劫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当场”条件。“当场”涵盖抢夺现场及刚离开就被发现追捕的过程。在此范围内威胁,符合转化型抢劫要件,应认定为抢劫罪。
3. 若超出“当场”范畴,事后威胁不构成转化型抢劫,仍按抢夺罪处理。
建议:司法实践中准确界定“当场”范围,收集证据判断威胁行为时间地点等情况。公民遭遇此类情况及时报警,保留现场证据。

2025-03-21 09:10:05 回复

对于有时用言语威胁,构成抢劫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主语进行威胁实施抢劫行为的,但什么都没有抢到的,也没有造成当事人人身损害的,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来源:律图网整理发表时间:2013年03月06日浏览:3194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则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实践中,该如何区分呢以下是相关介绍,供您参考。两罪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也具有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不仅都可能当场使用威胁手段,而且敲诈勒索罪可能实施一定的暴力,也可能当场取得财物。在“当场使用暴力或当场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的情况下,类似本案的情形,两罪就具有疑似之处。司法实践中,可以从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区分这两类犯罪。(一)犯罪客体的区分。两罪都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但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具体内容却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与健康权,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范围明显要广,还包括公民的名誉权等。如果行为人以当场或事后诋毁他人名誉相威胁,就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抢劫罪。(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分。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以暴力或威胁抑制被害人反抗,从而当场直接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通过要挟或威胁的方法,对被害人精神上施加压力使其感到恐惧,从而被迫交出财物。实践中,可以从六个方面区分两罪的客观方面。一是行为的方式不同。抢劫罪是由行为人对被害人当面威胁使用暴力,且明示实施。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当面,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既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发出;既可以由行为人本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即使以暴力为内容,只要不当面进行威胁,就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二是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一般是以杀害、伤害等实施人身暴力或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比较广泛,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但大多是以揭发隐私、毁坏财物、损害名誉等实施精神强制,要挟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的内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即可,不必实际产生恐惧心理。三是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抑制反抗的标准定得过严,否则可能放纵罪犯,导致重罪轻判。实践中,如何认定“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是区别抢劫与敲诈勒索的难点所在。笔者认为,一般应从暴力、胁迫的形态、手段、时间、场所等因素,结合被害人的年龄、性别、体力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一性质的胁迫对一个人可能“足以抑制反抗”,而对另一个人则未必,所以在具体案件中,应以个案中“具体的人”为标准进行认定,而不能以“一般人”为标准,否则不利于实现个案的公正。在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的情况下,如果足以抑制个案被害人的反抗,则应认定为抢劫,否则宜认定为敲诈勒索。四是侵害付诸实施的时空紧迫性不同。抢劫罪以“当场”实施暴力侵害相威胁,如果被害人不“当场”交出财物,行为人将“当场”把威胁的内容付诸实施,强调方法手段行为与目的结果行为的时空同一性,被害人受到侵犯是现实直接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不具有紧迫性,行为人往往扬言如不满足要求将把威胁内容变成现实,通常设定某种不利后果转为现实的时间间隔,时空跨度一般较大,一定程度上为被害人遭受物质或精神上的伤害提供了缓冲的余地。笔者认为,“当场”的法律意义不仅指空间,关键更在于时间,而且要从抢劫的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承接关系上去理解它。行为人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将侵害被害人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其目的不在于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而在于使被害人内心产生恐惧心理,利用其担心受到更为严重侵害的心理,使其确定地在将来某个时间交付财物的,这样的暴力应是敲诈勒索罪中要挟手段的强化,而非抢劫罪的暴力,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实践中,不可因“当场”使用暴力手段一概认定为抢劫。五是被害人的意思自治不同。抢劫的被害人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丧失了意思表示的自由,处于极度紧迫的危险状态,除了当场交付财物之外,没有选择的余地,否则其生命、人身当场会遭受侵害。而敲诈勒索的被害人没有完全丧失自由意志,还可以采取权宜之计,尚有选择的余地,但由于精神上感到恐惧,有能力反抗而没有反抗,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不得已而处分数额较大的财产,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六是取得的非法利益不同。抢劫罪占有的只能是在场的财物,限于动产,且没有具体的数额要求。而敲诈勒索罪占有的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可以是财产性利益,既可以是在场财物,也可以是不在当场的财物,且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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