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受多部法律规范,内部转让时股东间可自由进行全部或部分股权的转让,操作相对灵活。
(2)对外转让时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这保障了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若其他股东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股东需购买,不买则视为同意,此规定避免了股权对外转让陷入僵局。
(3)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这维护了公司内部股东的权益。同时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另作规定,体现了一定的自治性。
(4)若转让方违反规定损害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但要注意主张时间,三十日内未主张或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未主张则丧失该权利。
提醒: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要严格按法律和章程规定操作,转让方避免违规,受让方注意确认转让程序合法。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放心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无需过多复杂程序。
(二)对外转让:
1. 股东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征求同意。
2. 若其他股东满三十日未答复,就当作同意转让。
3. 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需购买转让股权,不买则视为同意。
4. 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三)特殊情况: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另外规定,按章程来。
(四)权利救济:若转让方违规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但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张,或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受《民法典》《公司法》等约束。
2. 内部转让:股东间可自由转全部或部分股权。
3. 对外转让: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 日未答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不同意股东需购买,不买视为同意。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 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来。
5. 转让方违规损害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可主张购买,但需在知道同等条件 30 日内或股权变更登记 1 年内主张。
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分内部和对外转让。内部可自由转让,对外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有同意规则、优先购买权等,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转让方违规损害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有一定期限主张购买。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权转让较为自由,股东间能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时,为保障其他股东权益,需书面通知征求同意,若其他股东未在三十日内答复视为同意,半数以上不同意则需购买转让股权,不买也视为同意。同时,经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不过,若公司章程有不同规定,则按章程执行。当转让方违反规定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时,其他股东可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但要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如果您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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