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口头开除员工,录音可作为维权证据,因为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2)被法院采信的录音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具备真实性,即不能经过剪辑、篡改,确保内容原汁原味。二是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采用威胁、诱导等非法手段获取。三是具有关联性,要清晰体现公司开除员工的意思表示以及开除原因等关键内容。
(3)员工若有符合要求的录音证据,可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提醒:
准备录音证据时要确保满足法定条件,不同劳动纠纷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维权方案。
(一)收集证据时,要保证录音原始完整,不进行剪辑、篡改,确保证据真实性。
(二)以合法方式获取录音,避免采用威胁、诱导等非法手段。
(三)录制时要涵盖公司开除员工的明确意思和开除原因等关键内容,增强关联性。
(四)有录音证据后,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补偿。
(五)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争取应得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视听资料作为证据需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要求,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才能被法院采信用于认定案件事实。
1. 公司口头开除,员工可录下相关内容维权,因为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
2. 录音被法院认可需满足条件:一是要真实,不能剪辑篡改;二是获取方式合法,不能威胁诱导;三是有关联性,能体现开除意思和原因。
3. 有录音证据,员工先和公司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结论:
公司口头开除,录音可作为维权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员工可据此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投诉或仲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所以公司口头开除时的录音可以作为维权证据。不过,该录音要被法院采信,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具备真实性,即不能经过剪辑、篡改;二是取得方式合法,不能通过威胁、诱导等非法手段获取;三是具有关联性,要清晰体现公司开除员工的意思表示、开除原因等关键内容。若员工有符合条件的录音证据,可先和公司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对相关法律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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