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超60岁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和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在因工死亡时按工伤处理。其近亲属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超60岁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和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因工死亡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赔偿项目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具体数额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来计算。
提醒:超60岁人员因工死亡赔偿情况复杂,涉及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认定及不同赔偿标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详细分析。
(一)对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超60岁人员因工死亡
其近亲属要及时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赔偿,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对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超60岁人员因工死亡
家属可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超60岁人员因工死亡赔偿分两种情况:
未享受养老待遇或领退休金的,和单位有劳动关系,按工伤处理。近亲属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拿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比例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已享受养老待遇或领退休金的,和单位是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数额按实际和标准算。
结论:
超60岁人员因工死亡赔偿需分情况,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按工伤处理,已享受则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对于超60岁人员因工死亡赔偿有明确规定。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和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近亲属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发给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和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赔偿项目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数额按实际情况和标准计算。不同情况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差异较大,若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 超60岁人员因工死亡赔偿确实需分情况处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按工伤处理。近亲属可获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赔偿项目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数额依实际情况和标准计算。
3. 建议用人单位为超60岁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以分散风险。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让超60岁员工和用人单位了解不同情况下的赔偿政策。员工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