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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借款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李* 重庆-梁平区 民间借贷咨询 2025.03.20 07:00:51 479人阅读

民间借贷借款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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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的借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要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明确约定,该约定具有合同约束力,双方需遵守。
(2)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借款人可随时返还借款,贷款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确定借款期限时要考虑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还款能力关乎能否按时还款,资金用途不同资金回笼时间不同,借款期限也应有所差异。
(4)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约还款,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协商展期。协商一致需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期限;协商不成,借款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借贷双方在确定借款期限时务必谨慎,签订合同要明确条款。无法按时还款时尽早协商,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3-20 12: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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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双方应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明确约定借款期限,避免后续纠纷。
(二)确定借款期限要综合考虑自身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合理规划。
(三)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借款人可随时还款,贷款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还。
(四)无法按约还款时,主动与贷款人协商展期,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则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5-03-20 11:2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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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借贷的借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要在合同或借条里写清楚,这体现双方意愿且有合同效力。没约定或约定不清时,借款人能随时还钱,贷款人可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还。
2. 确定借款期限要考虑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还款能力影响按时还款,资金用途不同,借款期限也应不同。
3. 若无法按时还款,借款人要和贷款人协商展期。协商一致就签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则要担责。

2025-03-20 10:0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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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间借贷借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或借条中明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有相应处理方式,确定期限要考虑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等,无法按时还款需协商或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间借贷的借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明确约定的期限具有合同约束力。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确定借款期限时,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是重要考量因素,因为这关系到借款人能否按时还款以及资金回笼时间。若无法按约定期限还款,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协商展期,协商一致需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期限,协商不成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在民间借贷中遇到关于借款期限的问题,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0 09:3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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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借贷借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在合同或借条中明确,具有合同约束力。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 确定借款期限要综合考虑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还款能力决定能否按时还款,资金用途不同导致资金回笼时间有差异,借款期限也需相应调整。
3.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还款,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协商展期。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期限;协商不成,借款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借贷双方在确定借款期限时充分协商,全面考量相关因素。借款人要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和资金用途确定期限,若无法按时还款及时与贷款人协商避免违约。

2025-03-20 08:56: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何确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期限约定至借款还清之日,如何确定担保期限?戴某于12月29日向顾某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胡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借条上签字“担保人:胡某”字样,其中关于担保方式及期限的约定是:担保人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此笔借款未还清之前,始终负担保责任。12月20日,顾某因索款无果,将借款人戴某以及担保人胡某告上法庭。法庭经审理另查明:顾某于初向借款人戴某索要借款,但是戴某无力偿还,但是顾某主张曾向担保人主张还款,并无证据证明。本案涉及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在担保人并未就担保期限提出抗辩时,能否依职权审查担保期限?二、本案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从何时起计算?关于第一个问题,涉及到除斥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二者的区别有许多,笔者仅简要说明其中最重要的两点。第一,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第二,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消灭不行使的权利的胜诉权,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消灭不行使的实体权利本身,除斥期间则消灭实体权利本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可见,我国立法例上将保证期间定性为除斥期间。既然保证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那么其与诉讼时效制度是有不同的法律效果。保证期间届满后,权利因没有及时行使而消灭,并且产生不可恢复的效力,也即保证人发生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律效果。对于除斥期间,人民可以依职权审查并援引,而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关于第二个问题,首先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所以,本案的担保期限并不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而是两年。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担保期限呢?《合同法》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这一规定,未约定借款期间,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索要,索要时履行期限届满。结合本案的事实,顾某有权自向借款人戴某第一次索要借款时两年内向担保人胡某主张权利,而并不是像约定的“至还清之日”。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民间借贷纠纷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何确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担保期限约定至借款还清之日,如何确定担保期限?戴某于12月29日向顾某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胡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在借条上签字“担保人:胡某”字样,其中关于担保方式及期限的约定是:担保人对此笔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在此笔借款未还清之前,始终负担保责任。12月20日,顾某因索款无果,将借款人戴某以及担保人胡某告上法庭。法庭经审理另查明:顾某于初向借款人戴某索要借款,但是戴某无力偿还,但是顾某主张曾向担保人主张还款,并无证据证明。本案涉及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在担保人并未就担保期限提出抗辩时,能否依职权审查担保期限?二、本案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从何时起计算?关于第一个问题,涉及到除斥与诉讼时效的区别。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二者的区别有许多,笔者仅简要说明其中最重要的两点。第一,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定失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第二,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消灭不行使的权利的胜诉权,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不消灭不行使的实体权利本身,除斥期间则消灭实体权利本身。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可见,我国立法例上将保证期间定性为除斥期间。既然保证期间是一种除斥期间,那么其与诉讼时效制度是有不同的法律效果。保证期间届满后,权利因没有及时行使而消灭,并且产生不可恢复的效力,也即保证人发生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律效果。对于除斥期间,人民可以依职权审查并援引,而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关于第二个问题,首先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所以,本案的担保期限并不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而是两年。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担保期限呢?《合同法》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根据这一规定,未约定借款期间,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索要,索要时履行期限届满。结合本案的事实,顾某有权自向借款人戴某第一次索要借款时两年内向担保人胡某主张权利,而并不是像约定的“至还清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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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1 138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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