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那边拿了一个共同借款人的合同告到法院,法院那边支付令执行了,导致本人银行卡冻结,被限高,现在我对这个合同有异议,时间上有不在场证明,请问可以受理吗
律师解析 一、平台此行为其实不过是打着收取解冻金的名义来变相收取“砍头息”,可能银行卡根本没有出错。 客户只有交钱上去才能获得贷款资金,之后平台也不会将该笔费用退还给客户; 更有的会在收到客户交的钱之后直接“跑路”,造成客户钱财损失。 二、一般经过银监会批准成立、持有金融牌照的正规消费金融机构是不会在放款到账前收取任何前期费用的。 面对此情况,客户最好放弃该平台贷款,千万不要交钱上去,可以另外找一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重新申请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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