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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对工伤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若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伤残情况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省一级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另外,自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若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及时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如果您在工伤伤残鉴定方面遇到问题,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者不知道如何申请再次鉴定、复查鉴定等,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3-20 05:4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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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处理方式如下:
若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果。
自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若工伤职工、近亲属、单位或经办机构觉得伤残情况有变,能申请复查鉴定。
要在法定时间提异议,保障自身权益。
2025-03-20 04:3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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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依据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障权益。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省一级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有变化,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相关人员应注意:
1. 若对市级鉴定结论有异议,务必在15日的法定期限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2. 认为伤残情况变化申请复查鉴定时,要在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进行。
3. 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和程序提出异议,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2025-03-20 02:4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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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存在异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即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而且省一级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有终局性,不可再申请鉴定。
(2)如果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相关主体如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是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
提醒:
要注意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申请,不同情况的申请时间规定不同,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3-20 01:5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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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要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果。
(二)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要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经办机构觉得伤残情况有变化,能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025-03-20 01:06: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