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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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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尔打过孩子离婚怎么判

贾* 上海-黄浦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3.20 02:37:49 418人阅读

偶尔打过孩子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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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中,偶尔打孩子会影响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婚姻关系判决。可能使己方争取抚养权概率降低,法院分割财产时可能照顾无此行为且承担抚养孩子主要责任一方,通常不构成判决离婚法定理由,需结合其他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判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偶尔打孩子可能被认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若对方证明该行为对孩子有伤害,己方获得抚养权概率会降低。财产分割方面,虽偶尔打孩子不属于法定婚姻过错行为,但法院会酌情照顾无此行为且承担抚养孩子主要责任的一方。婚姻关系上,偶尔打孩子一般不构成判决离婚法定理由,需结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判断,对方以此主张感情破裂需提供充分证据。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2025-03-20 05:2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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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抚养权:离婚诉讼里,法院判抚养权看是否对孩子最有利。偶尔打孩子或被认定不利孩子成长,若对方能证明伤害,己方拿抚养权概率降低。

2. 财产分割:偶尔打孩子不算法定婚姻过错,但分割财产时,法院会酌情照顾无此行为且主要养孩子的一方。

3. 婚姻关系:偶尔打孩子通常不是判离理由,要结合其他破裂情形。对方以此主张破裂,得提供充分证据。

2025-03-20 03:4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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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诉讼中偶尔打孩子会在抚养权、财产分割和婚姻关系判定上影响判决。在抚养权方面,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偶尔打孩子或被认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若对方证明此行为造成伤害,己方获抚养权概率降低。
2. 财产分割时,虽偶尔打孩子不算法定婚姻过错行为,但法院会酌情照顾无此行为且承担抚养孩子主要责任的一方。
3. 婚姻关系判定上,偶尔打孩子通常不构成法定离婚理由,需结合其他导致感情破裂情形判断,对方以此主张感情破裂需充分举证。
建议:若有偶尔打孩子情况,应立即停止并改正,同时在诉讼中积极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良好的抚养能力。若对方有此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03-20 03:2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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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抚养权方面,法院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偶尔打孩子这种行为易被视作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一旦对方能证实此行为对孩子心理或身体有伤害,那么己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降低,对方争取到抚养权的优势明显。
(2)财产分割上,虽然偶尔打孩子并非法定婚姻过错行为,但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酌情对无此行为且承担抚养孩子主要责任的一方给予照顾。
(3)婚姻关系判定时,偶尔打孩子通常不算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要结合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判断。若对方以该行为主张感情破裂,就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

提醒:离婚诉讼中,涉及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较为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3-20 03:2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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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抚养权
若存在偶尔打孩子情况,应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多陪伴孩子,用正确方式教育引导,向法院展示自己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同时收集自己在其他方面对孩子成长有利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等。

(二)关于财产分割
若自身有偶尔打孩子的情况,在财产分割协商时态度要积极诚恳;若对方有此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孩子的陈述、邻居的证人证言等,争取法院在财产分割时给予照顾。

(三)关于婚姻关系
若对方以偶尔打孩子主张感情破裂,自己可提供双方感情良好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共同出游照片等。若自身是主张方,除打孩子行为证据外,还需收集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03-20 03:23:30 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打架偶尔一次动手算不算家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法律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明确界定。一、家庭暴力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由此可知,家庭暴力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公婆媳、岳父母婿、兄弟姐妹、祖孙间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及性暴力行为,是家庭成员中一方企图用暴力控制另一方的滥施权利。其中,身体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身体的有形伤害行为;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一方对另一方精神的无形伤害行为;性暴力是配偶间和其他家庭成员间以暴力形式强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按家庭成员的关系划分,家庭暴力可以分为夫妻暴力、父母与子女间的暴力、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对残疾家庭成员的暴力等。夫妻暴力是家庭暴力中最常见的一种,它是指夫妻之间一切形式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行为。二、暴力行为的具体表现身体暴力的具体行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在离婚诉讼期间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配偶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精神暴力的具体行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的;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经常性的当众或私下恶意贬低、羞辱、挖苦、奚落、嘲笑、谩骂致对方不堪忍受的;经常刁难、干涉、猜疑、阻止限制对方行动自由,影响对方正当工作生活的;公开带第三者回家同居羞辱配偶的。性暴力的具体行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患有传播性性疾病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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